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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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永川府发〔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结合永川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3.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含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维护环境功能、保障生态安全。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区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1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面积占比19.2%;重点管控单元5个,面积占比60.1%;一般管控单元2个,面积占比20.7%。

(二)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实施差异化管理,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协调发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序开发利用资源,重点推进产业升级,优化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排污口、取水口及水源地布局、强化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管控。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与应用

依托市级建立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推动信息共享共用。认真落实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制定永川区具体单元管控要求,应按照市级文件规定,将相关数据上传至数据应用平台。

区发展和改革、经济和工业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在进行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

区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时,应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编制的基础。

区域、流域等产业发展应将三线一单提出的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基础,具体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

监管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时,应将三线一单作为重要依据。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二)更新与调整

按照市级统筹安排,区生态环境部门每5年组织开展全区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和要求审议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区发展和改革、经济和工业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提出,区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和要求提请审定后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全区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区发展和改革、经济和工业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交通等区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做好全区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资金、技术保障

区生态环境部门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五、本意见自2021年1月21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重庆市永川区总体管控要求表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管控单元统计

序号

类型

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1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11810001

永川区孙家口水库水源地

2

ZH50011810002

永川区五间镇上游水库水源地

3

ZH50011810003

长江上游(重庆段)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

ZH50011810004

重庆茶山竹海国家森林公园

5

ZH50011810005

重庆石笋山市级森林公园

6

ZH50011810006

重庆云龙山市级森林公园

7

ZH50011810007

重庆市桃花源森林公园

8

ZH50011810008

重点生态功能区-渝西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9

ZH50011810009

永川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功能

10

重点管控单元

ZH50011820001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九龙河矮墩桥

11

ZH50011820002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临江河茨坝

12

ZH50011820003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长江大陆河

13

ZH50011820004

永川区重点管控单元-小安溪双河口

14

ZH50011820005

永川区城镇开发边界

15

一般管控单元

ZH50011830001

永川区一般管控单元-临江河上游水库汇水区

16

ZH50011830002

永川区一般管控单元-临江河红江闸坝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总体管控要求表

管控类别

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第一条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不得在保护区内建设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项目,规划建设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重庆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等市级相关规划的规定。

第二条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城市规划与森林公园重叠部分应进行协调、调整,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

第三条强化对“五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科学引导疏解区域人口向外迁移分流,减少人口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

第四条建设城市产业园区与城市综合发展区之间的隔离缓冲带,邻近城市规划区不得新建大气和水污染较重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第五条①九龙河流域:到2020年,九龙河流域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②临江河流域:在临江河未腾出足够环境容量前,临江河流域应严格管控涉及废水中新增总磷排放的工业项目审批,加快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③切实加强大陆溪河的环境整治,强化对沿岸企业监管,耗水量较大企业积极开展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为港桥新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④小安溪流域工业废水实现全达标排放,加大乡镇污水管网覆盖力度,提高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第六条鼓励电力、化工、造纸、建材等耗能行业和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进行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燃煤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和节能系统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

第七条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有关设施的布局、选址管理。各工业园区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园区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污染项目入区,鼓励火电、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第九条在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加大用地容积率,控制规划区绿化率。完善各工业片区与居住区分区,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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