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脱贫户及监测户庭院经济暨产业到户奖补 | 脱贫户及监测户 | 发展产业距离房屋主体100米范围以内,可以申报庭院经济(不包含粮油种植),奖补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 发展产业超出房屋主体100米范围,应当申报到户产业,奖补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同时应向条件相对困难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予以倾斜。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庭院经济暨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委发〔2024〕72号) | 帮扶干部根据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实际情况,帮助指导帮扶对象提出庭院经济或产业发展申请并提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异议后上报镇街。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标准和奖补人群不得超过区级规定范围,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备案。 | 023-49666077 |
2 | 雨露计划 | (一)农村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的(主要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
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学期15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学年分为春期和秋期,每学年共3000元/人。 | 永乡振发〔2024〕3号 重庆市永川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继续做好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 (一)申报资料。申报资料要全,学生填写申请理由要真实,据实反映家庭状况。从村到镇街,务必认真审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补助对象申报资料包括:重庆市2024年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的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后续申请需提供缴纳学费凭证原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且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二)申报程序。补助对象务必填写申请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申报对象身份和就读职业院校,公示5天;报镇街审定并公示5天,再由镇街统一将所有学生的申报资料、镇村两级公示照片复印件、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鲜章的重庆市2024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区行政综合楼5楼502办公室)审核。同时,汇总表还需报送电子件。区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
023-49852026 |
3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含)—30kg体长40(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含)—10kg或体长25(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023-49823953 |
4 | 农机购置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永农委发〔2024〕198号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报指南 | 023-49802937 |
5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流转土地耕种的补贴对象由土地流转双方约定。 |
亩均补贴标准根据市级当年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全区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024年补贴标准每亩88.85元。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 号) | 区农业农村委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指南 | 023-49382036 |
6 | 种粮大户补贴 | 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 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 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林地、花木地间作粮食的不能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亩。 |
2024年发放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每亩75.23元。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指南 | 023-4938203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