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5-21


永农委发〔2025107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

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 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 号)精神,2025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刘永琴,联系电话:15736121706)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5 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流转土地种地的,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代耕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的农民协商决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社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复核,区级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将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一)发放依据。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是根据永农委发〔202492号文件要求,已核定的2024年实际耕种的确权耕地面积计算。

(二)发放标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1 号)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三)发放公示。各镇街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补贴政策、补贴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在社人口集中处、村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各村补贴面积和金额必须在各镇街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资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于69日前通过一表通及时填报《永川区2025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见附件),于630日前将申报和发放的公示照片统一打包通过渝快政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刘永琴,联系电话:15736121706)。

四、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对当年申报情况复核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历年结余资金一并纳入实施。

(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补贴资金于202563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给所有补贴对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五、做好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2025年实际耕种面积的核实工作,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一)申报依据。实际耕种的确权耕地面积。

(二)申报程序。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流转土地种地的(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持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到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民委员会核实后报镇街汇总、核实。

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各镇街、村社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

(三)申报公示。补贴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各镇街、村社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补贴政策、补贴面积、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每个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必须在社人口集中处、村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各村补贴面积必须在各镇街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上报数据一致。

(四)申报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1230日以前将补贴申报数据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并锁定。

(五)区级抽查

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数据分析对比,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对耕种情况、补贴面积、农户基础信息及一卡通发放等数据进行维护、核查,做到发放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镇街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要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求相应责任。

(四)加强定期调度。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

(五)做好补贴信访办理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适时督查的重要指标。区农业农村委02349862926,区财政局02349896778,区种子推广站02349382036

附件:永川区2025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


附件

永川区2025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基础面积(亩)

扣减面积(亩)

增加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填表人签字: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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