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补贴政策清单
社会救助补贴政策清单 | ||||
项目名称 | 申请对象范围 | 申请审批程序 | 补贴标准 | 备注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申请人拥有本市户籍,且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 | (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完成审查审核公示,确认公布并将确认意见等相关材料做好备份。 |
农村600元/月(补差发放), 城市735元/月(补差发放), 元旦春节250元/人,五一端午50元/人,国庆中秋50元/人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补助 | 即从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放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长期患病且家庭生活无依靠的,按月给予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 现此类对象已未进行审批 | 人均707.5元/月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襄渝铁路矽肺病人员补助 | 原襄渝铁路建设民工矽肺病人员 | 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襄渝铁路建设民工矽肺病等级确认的函,再由民政局把此函用文本形式发送给相关镇(街道)。 | 矽肺SI 690元/月 矽肺SII 1240元/月 矽肺SⅢ 1240元/月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特困人员供养保障金 |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一)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 各镇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及评审 特困人员审核应实行集体评审制度。各镇街应成立7—9人的特困人员认定评审小组,通过会议形式对本辖区特困人员进行认定并形成集体审核意见。 (四)公示 各镇街应当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镇街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镇街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五)区民政局审批 (六)发放特困证和基本生活费 |
955元/人/月 特困节日慰问金中秋国庆50元/人/月 特困节日慰问金五一端午50元/人/月 特困节日慰问金元旦春节250元/人/月 |
由区民政局直接打款给对象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人员 |
成为特困人员后自动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全自理人员50元/人/月 半护理人员200元/人/月 全护理人员300元/人/月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
200元/人/月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具有永川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 免申即享 | 重度一级90元/月 重度二级80元/月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具有永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 免申即享 | 80元/月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百岁老人津贴 | 本区户籍年满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 (一)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永川区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表》(附件)。在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低保等百岁老年人可由其所在机构代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的,应当主动宣传告知。 (二)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也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证,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系统。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书函等形式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三)审批 区民政局业务科室应当将镇(街道)报送的百岁老年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批,从审批的次月通过“一卡通”发放高龄津贴。 |
300元/人/月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临时救助 | 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但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人非本地户籍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区县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区县级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市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①户籍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材料;②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对于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其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协助调查核实,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建议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天后,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如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组织核查,相关工作可延长5个工作日。 3.审批。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当同时确定救助方式或者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适用一般程序的临时救助,应自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需再次核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对救助金额较小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 |
(一)重大疾病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按95%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0000元,超过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以区医疗保障局制发的病种为准),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延续生命的,根据本人实际产生门诊、购药等费用予以救助,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我区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额度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我区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额度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额度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额度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额度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额度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酌情按照1000元至3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按照每学年2000元以内的标准给予救助。就学困难临时救助要综合考虑全区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防止重复资助。 |
由镇(街道)打款给对象 |
福彩助学 | 孤儿福彩助学: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孤儿本人的银行卡,助学金的发放从孤儿入学当月开始至孤儿毕业当月底止。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助学: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儿童本人的银行账户,助学金的发放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当月起至其毕业当月底止。 | 1.孤儿福彩助学审批程序: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孤儿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助学审批程序: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确认、学籍(录取通知书)等信息资料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资助范围。 | 1.孤儿福彩助学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0元。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助学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 由区民政局打款给对象 |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川区民政局永川区财政局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
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百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