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民政局永川区财政局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
永民发〔2023〕36号
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
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全面提升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补贴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坚持工作日期间每天查看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服务功能和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系统的疑点信息,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含残疾证等级变更)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资格认定推送限3个工作日内、业务属地认定办理限7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处理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疑点信息及其他渠道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信息,核查无误后,残疾人无需申请,主动为其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直接纳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实现覆盖率100%。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含残疾证等级变更),要在当月按照“免申即享”要求,直接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仍自愿放弃的,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按“免申即享”要求立即办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二)精准落实政策衔接规定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原则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衔接要求。对已细化的政策衔接要求,要精准甄别,稳妥实施。
1.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叠加享受。
3.享受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的护理补贴,可经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或民政部门)同意并签订协议,每月将其护理补贴足额转入所供养机构的基本户,作为其长期护理费使用;
4.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的,新证办理完成后,应按“免申即享”要求立即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5.各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已享受特困待遇、在监服刑、户籍迁出、残疾等级变更、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死亡等停发相关情形。
(三)加强动态复核和数据处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永川区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内疑点信息的数据处理,充分复核政策衔接(见附件2),发挥多数据源比对提醒、防范异地重复领取补贴、系统监管等方面的精准管理作用。疑点信息内的“漏救”项目要及时核查是否符合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符合条件的按“免申即享”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错救”不符合条件的当月内办理停发。要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半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残疾证过期、残疾证冻结、残疾等级降级、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时以及两次集中复核之间出现上述情况的,须及时作出停发处理。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内的残疾证过期提醒功能,及时提醒残疾人到期换证,以免影响补贴发放。
(四)加强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的保管,并将补贴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程序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要增强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推进无纸化管理。
三、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列为重点优先民生保障工作,通过摸排等方法及时发现符合办理残疾证的对象,告知残疾证办理流程,并协助残疾证办理,充分保障残疾人享受相关福利政策,区民政局、区残联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二)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办理流程。各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残疾人相关社会救助,严格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免申即享”机制。
(三)严肃开展追责问责。对相关信息平台等渠道反馈信息复核不落实、慢落实、乱落实等情况导致残疾对象两项补贴出现错救、漏救,将按管理权限开展追责问责。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附件:1.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样本)
2.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样本)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渝民发〔2021〕15 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永川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永民发〔2022〕3号)等规定办理,在审核确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前,对象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申请审核规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权提出或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三、永川区实行“免申即享”,对象不用提交申请资料。
四、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区残联、镇(街道)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
1.户籍地变更;
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
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
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五、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变更事项。
1. 电话告知:xx 镇(街道)电话: ,永川区残联电话:49820758,永川区民政局电话:49685289;
2.在线告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功能告知;
3. 实地告知:xxx。
六 、本政策告知书一式四份,由区民政局、区残联、镇(街道)和对象分别留存。
附件2
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或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 、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
4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 、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的收入。 |
|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