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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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大学生创新创业

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川府办规〔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若干措施

为聚力建设永川现代制造业基地和西部职教基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71号)精神,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营造优良的大学生创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发展计划

(一)建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引导高校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为核心、以创新创业项目和活动为载体、以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为关键的教育新理念,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牵头单位:永川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教委、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二)成立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室。引导高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配备有企业管理经验和创新创业体验的专职教师,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课程的开发、讲授与实践指导。实施“百名创业培训教师”培养计划,定期对高校创业师资队伍开展培训,充分发挥现有教师队伍的作用,通过培养、引进,逐步建立一支与创新创业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牵头单位:永川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三)搭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平台。面向区内有创新创业需求的大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通过创新创业类课程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创新创业的基本知识、途径和一般规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引导高校根据不同专业,开展在专业相关领域、行业进行创新创业的针对性教育。(牵头单位:永川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教委、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二、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引领计划

(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依托环重庆文理学院创新生态圈,引导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在永高校、社会资源等面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创业平台,不断提升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和聚集力。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成功创建区级基地(园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基地)园区的,享受市级财政给予的60万元一次性补贴;成功创建国家级基地(园区)的,除60万元一次性补贴外,按照每户50万元标准享受示范创业奖励。对基地(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成功运营一年以上,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且每户直接带动就业2人以上,按每户2-5万元的标准给予该基地(园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科技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五)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工位,除市级提供的免费工位外,全区再为大学生提供200个免费创业工位;提供项目辅导、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财务管理、融资对接、成果转化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着力打造永川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着力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开展创业服务、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工位,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积极推荐争取创业启航计划等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六)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建设。每年举办全区创新创业节和双创活动周等活动,常态化举办大学生双创孵化服务活动,在文理学院创新生态圈定期举办高校创业学生资源专场对接会,搭建资源和对接交流平台,集中资源为高校创业团队提供项目推介、资本对接、导师指导、政策宣讲、企业注册、人才供给、法律咨询等对接服务,促进产业园区、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器、服务机构与大学生创业人才的互动。(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三、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营造计划

(七)深化商事登记制度。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放宽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降低登记门槛,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八)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优化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加大免除反担保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限额,在“十四五”期间,将毕业5年内在永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院校和户籍不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30万元,超出重庆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0万元)部分的贷款由区财政全额贴息。(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十一)加大融资支持措施力度。发挥永川区创业投资种子基金、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等3支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满足大学生创业融资需求。鼓励大学生入库科技型企业,大力培育双高企业,对双高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服务费给予50%补贴。对成为科技型企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规定兑付2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十二)支持休学创业。引导职业院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支持高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牵头单位:永川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教委、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十三)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定期在创业大学生中选树永川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组织创新创业典型进入高校、园区开展广泛宣讲,充分发挥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激发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激情,将创业意识转变为创业实际行动,带动高校学生群体实现创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

(十四)持续参与和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全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大学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链接各类社会资源能力。支持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永川,实施的项目符合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创业担保贷款、种子投资基金等金融政策扶持,并给予“一事一议”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十五)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持续完善“互联网+创业培训”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培训,优化GYB+SYB+IYB的“阶梯式”创业培训链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通过课堂教学、在线培训、创业实训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技能、创业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等服务,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区商务委、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十六)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通过创业大赛、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促进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十七)建立“大学生辅导企业库”。加强校企合作,帮助大学生创业企业与成功的创业企业对接,开展技术交流、项目合作和投融资活动。(牵头单位:永川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教委、各产业促进中心、在永高校及职业院校)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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