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四项计划”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日期:2022-05-27

本报讯(渝西都市报记者梅)5月25日,记者从永川区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永川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4条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措施,旨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聚力建设永川现代制造业基地和西部职教基地。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发展计划。建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为核心、以创新创业项目和活动为载体、以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为关键的教育新理念,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成立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课程的开发、讲授与实践指导;搭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平台,使学生初步了解创新创业的基本知识、途径和一般规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引领计划。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区级基地(园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基地)园区的,享受市级财政给予的60万元一次性补贴。成功创建国家级基地(园区)的,除60万元一次性补贴外,按照每户50万元标准享受示范创业奖励;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永川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开展创业服务、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工位;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建设。坚持每年举办全区创新创业节和双创活动周等活动,常态化举办大学生双创孵化服务活动,在文理学院创新生态圈定期举办高校创业学生资源专场对接会。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营造计划。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降低登记门槛;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毕业5年内在永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院校和户籍不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30万元,超出重庆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0万元)部分的贷款由区财政全额贴息;加大融资支持措施力度,充分发挥永川区创业投资种子基金、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3只基金作用,灵活高效满足大学生创业融资需求。鼓励大学生入库科技型企业,对双高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担保服务费给予50%补贴。对成为科技型企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规定兑付2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支持休学创业,引导职业院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支持高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定期在创业大学生中选树永川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组织创新创业典型进入高校、园区开展宣讲,带动高校学生群体实现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持续参与和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建立“大学生辅导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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