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040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3〕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日期: 2023-03-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040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3〕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日期: 2023-03-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下放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

永川府发〔2023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落实镇(街道)社会救助主体责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实现“权责统一”、便民利民。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街道委托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为导向,本着“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原则,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基层负担优化救助服务,着力构建“快速、精准、高效”的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网。

二、工作目标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按照现行政策依据直接进行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确认、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确保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权责一致推动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件不变,提高效能的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在现行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政策依据不变的基础上,依托“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强化信息化数据应用,进一步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行制度。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基准,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形成主动发现、快速反应救助合力。坚持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地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三)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依托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统筹社会救助政策资源、社会资源、慈善资源,整合民政、住房、人社、医保、卫健、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资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因人施策,分类施保,促使社会救助形成合力,综合施救。

四、方式和内容

通过委托的方式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行政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详见附件

五、具体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228日之前)。制定永川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组织稳步推进;完成镇(街道)管理员账号设置,明确具体权限;组织对镇(街道)专职人员、管理员进行培训;明确专人加强业务指导。镇(街道)结合辖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具体实际合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并保证人员稳定;严格按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则;完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相关制度;及时组织对辖区专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培训。

(二)下放过渡阶段(2023315之前)。镇(街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职能。区民政局负责下放过渡期间各镇(街道)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完善相关机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全下放阶段(2023316日起)。镇(街道)按规定单独履行辖区内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职能。区民政局不定期通过抽查或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各镇(街道)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在适时通报的基础上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加便民、利民,快救、及时救。区民政局要抓好统筹协调,落实专班专人,强化指导督促,确保有序推进。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镇(街道)要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责任。各村 (社区)要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登记救助申请等工作。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梳理制定责任清单并指导落实,突出纠正经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具体的申请审核操作规程和责任清单由区民政局另行制定。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完善运行机制。镇(街道)要切实结合实际需要,按比例配齐镇(街道)和村(社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并确保相对稳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持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适当补充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

(四)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利用公示栏、宣传单、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对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的有关政策、工作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配合工作。

七、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下放社会救助审核

确认权限的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2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下放社会

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清单

序号

委托主体

接收主体

事项

名称

下放方式及范围

下放权限内容及依据

1

区民政局

镇(街道)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认

通过委托的方式将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行政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

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3号)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

2

区民政局

镇(街道)

特困人员的确认

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特困人员社会救助行政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

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等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辖区特困人员的审核确认

3

区民政局

镇(街道)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

通过委托的方式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行政给付审核权限下放镇(街道)

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等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辖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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