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026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3〕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026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3〕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3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30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

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共同扛稳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根据《重庆市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粮安考核办〔20231号)和重庆市永川区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点》(永粮安考核组办〔20221号)要求,现制定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各环节工作,及军粮供应工作。围绕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产量和种植结构、粮食储备和流通、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4个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耕地保护。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恢复任务情况;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灌排设施建设与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暨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二)粮食面积产量和种植结构。包括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落实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落实种业振兴任务,严格品种管理和市场监管。

(三)粮食储备和流通。包括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和案件查处,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不出现终端消费市场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度波动。

(四)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包括落实粮食生产财政支持情况,落实粮食储备补贴和监管经费;推进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落实反食品浪费的工作要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

考核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内容,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落实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完成。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细化分解任务。相关部门和镇街要结合实际,做好考核任务分解和相关职责分工,并确保责任落实。责任部门积极与对应市级部门对接,落实市级部门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自评材料的报送。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专门人员做好考核材料的搜集、整理和自评上报工作。材料包含工作报告(主要作法和成效、自评情况、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自评打分表(见附件),要求客观真实,于202323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粮油管理科(电话:49367326,于217日之前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四)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各责任部门准备好考核材料后,要主动对接对应市级部门,落实市级部门评审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并做好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实地考核工作。

附件:1. 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打分

2. 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加分、扣分及否决事项评分细则


附件1

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打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合计












一、耕地保护(41分)

1.耕地保有量(8分)

8

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完成率。区县耕地保有量大于等于区政府下达目标得8分,小于目标不得分。




部门填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耕地保护目标值

年度变更调查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6分)

6

2)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区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于等于区政府下达目标得6分,小于目标不得分。②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且应整改未整改的,扣2分。




部门填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1、含其他农用地恢复耕地任务量的文件;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值;耕地卫片监测数据;3、含新发生永久基本农田整改数量的文件

核定系统导入

3.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耕地恢复任务情况
5分)

5

3)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①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年度下达的土地整理前期审查、后期核定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前期审查、后期核定4项任务,得2分。单项任务未完成的扣0.5分。②耕地恢复补足。区县完成上年度减少耕地恢复补足的,得2分(上年度耕地未减少区县得2分)。恢复耕地量与目标任务差额300亩以下的,扣0.5;差额超过300亩的不得分。③耕地“进出平衡”。区县年度流入耕地大于等于流出耕地,得1分;区县未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扣0.5分;年度未实现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净流出超过300亩的,扣0.5分。




部门填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1、含土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前期审查和后期核定4项的面积任务的盖章文件;2、含年度耕地任务量场交易率的盖章文件;3进出平衡总体方案;42021年和2022年耕地净流出值的数据材料;2022年恢复耕地数据。

核定系统导入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一、耕地保护(41分)

4.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3分)

3

4)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本年度卫片执法未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的,得3分;初始违法建设占用耕地300亩(含)——600亩(不含),扣0.5分;占600亩(含)以上,扣1分。整改后剩余违法占用耕地每100亩,扣0.5分,合计扣分不超过2分。




部门填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含耕地占用问题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整改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文件。

国家反馈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灌排设施建设与管理(12.5分)

1

5)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情况。①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达到基准数(平均每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监测点)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②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并由区县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得0.8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1、设立长期定位监测点情况佐证材料;
2、年度监测报告。


1

6)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①根据下达的2022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有关工作任务,编制了本地方案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②按照本地方案组织实施,并全部完成年度任务的,得0.9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每减少10%,扣0.2分。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耕地保护和提升年度工作方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1

7)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本年度耕地质量等级与上一年度等级相比有提升的,得1分;持平的,得0.8分;降低的,每降低0.1等,在持平基础上扣0.15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年度耕地质量等级报告


1

8)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情况。技术推广(包括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绿肥种植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耕深松等)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0%的,得0.6分;每增加10%,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4分;每减少10%,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情况佐证材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一、耕地保护(41分)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灌排设施建设与管理(12.5分)

1

9)中型灌区建设及验收情况。①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建设进度及投资计划80%的,得基础分0.5分,每增长5%,加0.1分,最多得0.7分;完成率在60%-80%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②足额落实中型灌区建设区县配套资金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③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完成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得0.2分;未按要求完成竣工验收的,每1个项目扣0.2分,扣完为止。④因建设管理不到位造成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每发生1起扣0.5分;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扣1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水利局


1.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进度报表(12月);2.区县财政中型灌区建设配套资金文件;3.区水利局第四季度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通报(以工程验收鉴定书为依据);4.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事实。


0.5

10)耕地灌溉面积增长情况。积极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耕地灌溉面积保持稳定或增加的,得0.5分;面积降低的,不得分。




部门填报

区水利局


含耕地灌溉面积的盖章文件


1

11)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①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的,得0.5分;未足额落实的,按落实比例得分,落实比例低于80%的,不得分。。②地方政府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导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监督和行业监管指导职责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合理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良好的,得0.5分;此5项工作中有一项未落实的扣0.2分,扣完为止。③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舆情或被区级以上部门约谈通报的,每发生1起扣0.2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每发生1起扣0.5分;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扣1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部门填报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1.区县财政用于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资金文件;2.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关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监管职责、经费保障等文件和规定;3.被国家和区级媒体报道的农田水利负面舆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事实。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一、耕地保护(41分)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灌排设施建设与管理(12.5分)

1

1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①年度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达到年度计划100%的,得0.2分;完成50%100%的,按相应比例得分;低于50%的,不得分。②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的,得0.1分。其中,大中型灌区骨干与田间工程分界点未全部实现计量供水的,按计量控制面积占实施面积的相应比例得分。③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全部分解到用水主体的,得0.1分;未全部分解的,按分解到用水主体面积占实施面积的相应比例得分。④田间工程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得0.2分;未全面落实的,按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面积占实施面积的相应比例得分。⑤将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含已对外公布分步调价计划)的,得0.2分;未公布但已制定调价计划,并已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⑥及时分解安排中央、区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分),并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区县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

1、含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的盖章文件;2、含计量设施配套的盖章文件;3、含农业用水主体分解的盖章文件;4、含田间工程主体责任的盖章文件;5、农业水价调价的方案和成本监审报告;
6、含农业水价资金安排的盖章文件。


0.5

13)化肥减量任务完成情况。完成《重庆区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下达任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

年度工作方案、总结正式文件

统计部门法定数据

0.5

14)农药减量任务完成情况。完成《重庆区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下达任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

年度工作方案、总结正式文件

统计部门法定数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一、耕地保护(41分)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灌排设施建设与管理(12.5分)

0.5

15)农药监管机制。①依法依规开展2022年度农药经营许可(如2022年度未开展,提供上一年度的),所有经营许可办件须提供农药经营行政审批初审意见、实地核查表(须提供房管部门房屋产权证明,且经营场所≥30平方米和仓储场所≥50平方米)和审批意见表3项资料,得0.3分;3个核发要件不全的,即发现违规办理许可1件的,得0.1分;违规办理许可2件及以上的,均不得分。②制定并实施2022年度农药行政检查计划,并以正式公文上报工作总结,得0.1分;否则,不得分。③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检查农药安全监管工作不少于1次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1、当年开展农药经营行政审批每个办件的初审意见、实地核查表和审批意见表(当年无申请许可者,可提供上年资料);2、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工作总结,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3、主要领导每季度检查农药安全监管工作记录。


2.5

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情况。 ①优先保护类耕地落实优先保护措施。根据相关通报、文件等佐证材料认定,无新增污染耕地的,得0.5分,有新增污染耕地的不得分;②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措施。根据各区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及结果,达到区级要求的,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③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根据各区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报告及结果,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得1分,未全面落实的不得分(此项不考核、不计分,满分相应扣减此项分值)。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相关通报、文件等佐证材料和各区县(自治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及结果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一、耕地保护(41分)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灌排设施建设与管理(12.5分)

1

17)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①按照国家及区级相关规定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的1分。②出现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0.2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相关检查发现问题或媒体曝光并经核实,存在有关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到位等问题的,每发生1起,扣0.2分,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年度分配任务的,每低于年度任务10%,扣0.2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低效无效,扣0.5分;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部门填报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

1、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开展佐证材料;2、含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问题情况的盖章文件。


6.高标准农田建设暨高效节水灌溉建设(6.5分)

2

18)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完成情况。完成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的区县,得2分;建成面积低于年度任务的,每减少1%,扣0.2分,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调度数据统计汇总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

19)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情况。按规定完成上图入库的,得1分;未完成的,根据上图入库比例得分。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统计汇总的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中项目上图入库完成情况


2

20)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区县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与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和管护工作需求相匹配,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财政资金安排或下达文件;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一、耕地保护(41分)

6.高标准农田建设暨高效节水灌溉建设(6.5分)

1.5

21)竣工验收及项目工程管护情况。①竣工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委批复立项的项目在竣工后4个月内完成区县级验收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录入数据的,得0.5分;未经区农业农村委批复立项的项目在竣工后半年内完成区县级验收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录入数据的,得0.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根据占应验项目比例,每减少10%,扣0.1分,扣完为止。②项目工程管护。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得0.5分;任何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项目竣工验收文件;2、建成工程设施管护的情况佐证材料。


二、粮食面积产量和种植结构(17分)

7.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7.5分)

4

22)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完成情况。①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当年度下达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的区县,得4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不足1%1%计),扣0.4分,扣完为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

1、含粮食播种面积法定统计数据的盖章文件;2、含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的区农业农村委通知文件。


1.5

2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当年度下达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

1、含大豆玉米播种面积法定统计数据的盖章文件;2、含大豆玉米播种面积任务的区农业农村委通知文件


2

24)盘活撂荒耕地。根据农业行业资源调度平台,耕地地力较好、连片5亩以上的撂荒耕地(20227月底前完成)复耕复种的情况,按复耕比例得分,低于50%的不得分;达到50%的,得1分,每增加10%,各类区均加0.2分,加满为止。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撂荒耕地复耕情况的盖章文件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二、粮食面积产量和种植结构(17分)

8.稳定粮食产量(5分)

2

25)粮食产量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当年度下达的粮食产量任务的区县,2分;未完成的,每减少1%(不足1%的按1%计),扣0.3分,扣完为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

含粮食产量法定统计数据的盖章文件


0.8

26)贯彻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①完成年度补贴机具数量任务且资金兑付额度较上年度增长10%的,得0.3分。仅达到上年度额度的,得0.2分,每下降10%0.1分,扣完为止。②根据《重庆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显示,按时限要求完成补贴资金兑付的,得0.2分。其中超时办理件数占比在10%以内的,扣0.05分,10%(含)-20%0.1分,20%及以上此项不得分。③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且年度内兑付资金的,得0.3分。




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1、含年度补贴机具实际数量、补贴资金登记使用数据、按时限要求完成补贴资金兑付数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资金登记使用数据在内的盖章文件;2、含单台机具补贴申请流程或基础资料的盖章文件。


0.8

27)完成中央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情况。①完成中央要求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绩效目标(扶持个数)的,得0.4分;未完成的,每差10%(不足10%10%计)扣0.1分,扣完为止。②完成中央要求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服务面积)的,得0.4分;未完成的,每差10%(不足10%的按10%计算)扣0.1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1、含农民合作社项目数量盖章文件;2、含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量盖章文件;3、含绩效目标数量的盖章文件。


0.8

28)粮食生产病虫害防治情况。提升粮食生产灾害监测、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有效落实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分类分级负责制,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含)以内的区县,得0.8分;未达到目标的,每超过1%(不足1%1%计算),扣0.4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含病虫危害损失率的盖章文件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二、粮食面积产量和种植结构(17分)

8.稳定粮食产量(5分)

0.6

29)家庭农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中央要求支持家庭农场年度绩效目标的,得0.6分。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1、含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家庭农场年度目标完成值的盖章文件;2、含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家庭农场部分)粮油类家庭农场资金的盖章文件。


9.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粮食安全形势,落实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2分)

2

30)油菜种植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当年度下达油菜种植面积任务的区县,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区级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

1、油菜种植面积法定统计数据的文件;2、含油菜种植面积任务的区农业农村委通知文件。


10.落实种业振兴任务,严格品种管理和场监管(2.5分)

2

31)种业发展情况。①制定种业振兴工作举措或工作方案,得0.5分;②完成年度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任务,得0.3分;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得0.2分;③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并制定工作方案,得0.3分;未发生种业案件或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案件按时办结,得0.2分;有案件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0.05分,最多扣0.2分;④有支持种业基地建设或种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或举措,得0.1分;保障辖区内粮食生产用种,未发生种子短缺,得0.2分;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种业项目建设、品种试验测试推广任务,或自主开展种业项目建设或品种试验测试推广工作,得0.2分。




区县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1、种业振兴措施文件或工作方案;2、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任务落实情况;3、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及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4、种业基地管理措施及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佐证材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二、粮食面积产量和种植结构(17分)

10.落实种业振兴任务,严格品种管理和场监管(2.5分)

0.5

32)农业执法监管。农业农村委年度案卷评查中未发现错案的,得0.5分;在案卷抽查中,每发现一起错案,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不按照区农业农村委规定数量报送案卷的,每减少一卷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区县
填报、部门填报

区农业农村委


年度案卷评查错案数


三、粮食储备和流通(26.5分)

11.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粮食质量风险防控(11分)

2

33)区县级粮食储备规模完成情况。自储区县级政府储备(原粮)规模不低于区级下达的总量计划,得2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含储备规模库存量的盖章文件


2

34)区县储备口粮比例。自储区县级政府储备(原粮)中稻谷、小麦口粮比例不低于总量计划70%,原则上稻谷储备比例不低于60%,得2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含稻谷、小麦口粮储备规模的盖章文件


1.5

35)区县级成品粮储备保障情况。区县完成成品粮油储备计划,得0.5分;除区县政府动用外,任何时点保持成品粮储备规模,得1分;否则,按未达到的月数,扣0.5/月,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1、统计流通年报;2、含成品粮储备计划的工作总结资料;3、含月末成品粮规模的盖章文件。


1

36)粮油仓储管理情况。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佐证材料


1

37)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及时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变化等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得1分。出现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等其他保护不力等情况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1、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机制材料;2、含损坏、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及用途问题情况的盖章文件。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三、粮食储备和流通(26.5分)

11.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粮食质量风险防控(11分)

1.5

38)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①按要求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监测任务,样品数量达到要求(个/万吨)的,得0.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②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质量安全在地监管责任,有举措有成效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严格落实中储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地方储备粮食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有举措有成效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③加强超标粮食排查和处置,未发现政府储备粮食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得0.5分。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销售出库流入口粮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流出地每批次扣0.5分,流入地未按《重庆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排查处置的,每批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委

1、新收获粮食质量监管佐证材料;2、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佐证材料;3、加强超标粮食排查和处置情况的盖章文件。


1

39)进境粮食植物疫情风险防控情况。①区县政府组织当地农业农村、商务、海关等部门建立进口粮食植物疫情联防联控制度且有效运行的,得0.5分;②督促进口粮食中转场地和加工、存放企业落实植物疫情风险防控相关制度且运行良好的,得0.5分。③区县所辖区域进口粮食装卸、运输、出入库、储存、加工等环节存在违规情况引发重大植物疫情的,每件次扣1分。区县政府未对进口粮食植物疫情联防联控制度的执行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或植物疫情风险排查的,扣0.2分;检查或排查发现的问题或风险点未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的,每项扣0.1分。区县所辖区域内企业在网络上非法销售进口粮食信息泛滥未及时查处的、或非法倒卖进口粮食等问题未及时按规定处罚的,每件次扣0.1分。区县所辖区域内进口粮食加工存储企业、中转码头/车站,未对发现的检疫性杂草及时进行有效铲除的,发现一起扣0.1分。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1、粮食疫情防控制度材料;2、含进口粮食疫情防治制度运行问题的盖章文件;3、发现粮食装卸、运输、出入库、储存、加工等环节存在违规情况导致疫情扩散风险问题的说明文件。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三、粮食储备和流通(26.5分)

11.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粮食质量风险防控(11分)

1

40场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情况。①按要求完成粮食市场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计划,得0.5分;②按时完成不合格粮食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核查处置工作,得0.5分;③考核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非政策性粮食)流入口粮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对流出地,每批次扣0.5分,流入地处置不到位的,每批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扣完3分为止。




部门填报

区市场监管局


1、含不合格粮食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问题处置情况的盖章文件;2、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市场用于食品生产情况的盖章文件。


12.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严肃查处涉粮案件,不出现农民卖粮难(11.5分)

1.5

41)政策性粮食轮换情况。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完成当年区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任务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含年度轮换任务的盖章文件


1

42)政策性粮食销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情况。按粮权所属区县级政府储备等政策性粮食销售、轮出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的比例达到60%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1、含地方政策储备粮食购销数据的盖章文件;2、含轮换的公开交易率数据的盖章文件


1

43)本地粮食收购组织实施情况。①粮食收购备案情况。开通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网上办理功能并及时审核的,得0.4分。若出现超期审核、未审核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②组织完成本地粮食收购(含区域性超标粮食收购),未出现因组织不力引发农民“卖粮难”的,得0.6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含网上审核办理情况的佐证材料。


0.8

44)扎实开展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①持续认真开展粮食购销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②认真推进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部完成整改的,得0.3分。未完成整改的,每件次扣0.1分,扣满0.3分为止。③围绕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法监管、深化储备管理改革等方面,以案促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的,每件次加0.1分,加满0.3分为止。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1、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推进和督办的文件、报告、照片等;2、自查自纠问题台账、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3、问题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4、建章立制的文件。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三、粮食储备和流通(26.5分)

12.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严肃查处涉粮案件,不出现农民卖粮难(11.5分)

1.7

45)加强粮食流通监管。①落实辖区内商品粮、地方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活动检查,检查数量占规模总量50%以上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检查数量占规模总量每增加25%的,增加0.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8分。②严格落实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制度,年内实现4次巡查全覆盖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1次巡查全覆盖的,增加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③主动排除粮食安全风险隐患措施有力,未发现涉粮违法违规线索的,或及时发现涉粮违法违规线索并全部查处的,得0.4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查处的,不得分。处置不力导致重大舆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视情节每起扣1分;上述分值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部门
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1、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检查的数量、辖区内商品粮和地方储备粮监管规模总量佐证材料;2、年内开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次数及巡查对象、内容、结果的佐证材料;3、粮食安全风险隐患查处数量、重大舆情问题处置佐证材料。


1

46)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办理情况。①接件后按规定开展12325热线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工作,及时办结的,或本地区未收到12325热线投诉举报,但面向本辖区粮食系统、全社会持续加强12325热线宣传的,得0.6分,否则不得分;②每被国家和区级通报表扬一次,加0.2分,加满0.4分为止。在得分基础上,每被退回重办一次或批评通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部门
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1、办理12325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数量;2、开展12325监管热线宣传的佐证资料;3、被国家表扬次数、上级退回数量。


2.5

47)加强库存监管。①创新库存监管方式,采取约谈、通报、移库清查、信息化监管等措施开展库存监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②按年度上级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通知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检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检查报告的,得0.6分,否则不得分;国家和区级抽查、交叉检查发现问题而本区县未发现问题的,扣0.3分。③按照《粮油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建立库存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台账,并持续督促问题整改,完成整改的,得0.8分。未完成整改的,每件扣0.2分,扣满0.8分为止。辖区内发生重大储粮事故、亏库、质量安全隐患的,对国家和区级组织抽查检查、交叉检查发现新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问题,虚假整改的,倒扣0.8分。④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在库存检查中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每件次加0.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发生重大涉粮案件、不良舆情、行政处罚不当的,倒扣0.6分。




区县填报、部门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1、库存监管措施、检查通知、检查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含总结报告)佐证材料;2、本级检查发现问题台账;国家和区级、区县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台账;3、问题整改完成的佐证资料;4、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佐证资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三、粮食储备和流通(26.5分)

12.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严肃查处涉粮案件,不出现农民卖粮难(11.5分)

1

48)流通场案件查处情况。依法对粮食市场价格、垄断、计量、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每查处1件,得0.35分,得分累计不超过1分。




部门填报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场监管发现问题查处数。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案件系统

1

49)建立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立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且规模落实到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13、完善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不出现终端消费场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波动(4分)

1

50)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配备粮食流通统计监测人员的,得0.5分;未出现统计及监测数据错报、漏报、迟报的,得0.5分。出现统计及监测数据错报、漏报、迟报的,每件次扣0.1分,扣完为止




部门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统计报表评分、日常工作记录


1

51)粮食保供应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落实粮食保供应急任务,当年未发生粮食供应脱销断档情况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出台粮食应急预案。近三年内组织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粮食保供应急宣传资料、工作照片等,粮食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和演练佐证材料


1

5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完善区域布局,增强粮食应急储运、加工和配送能力,得0.4分;实现动态管理并确保信息准确、真实的,得0.6分。发现有信息错误的,每次扣0.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区县填报、部门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含国家级、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信息平台数据的盖章文件


0.5

53)粮食应急保障政策资金支持情况。出台针对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政策资金支持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政策资金文件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三、粮食储备和流通(26.5分)

13、完善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不出现终端消费场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波动(4分)

0.5

54)军粮供应任务完成情况。按要求完成军粮供应任务,未发生质量、资金安全问题的,得0.5分;辖区内出现未按要求完成军粮供应任务,或发生质量、资金安全问题的,不得分;接到有关投诉或在社会面造成恶劣影响的,倒扣0.5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此项涉密,可报送情况说明的盖章文件


四、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15.5分)

14.落实粮食生产财政支持情况,落实粮食生产储备补贴和监管经费(4.5分)

1.5

55)足额保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①按国家和区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得1.5分;每减少10%(不足10%10%计),扣0.15分。②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同时倒扣该项相应分值。




区县填报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1、含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比例数据的盖章文件;2、含挤占、截留等补贴违规行为问题情况的盖章文件。


1.5

56)足额落实粮食储备相关费用。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的,得1.5分,未按标准足额落实的,每减少10%,扣总分的10%




区县填报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1、含储备粮保管费用的盖章文件;2、含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落实情况的盖章文件。


1.5

57)保障粮油统计保供和监督检查经费。①按规定保障粮油流通统计及监测预警经费,得0.5分;②落实保供应急资金的,得0.4分;③落实保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的,得0.3分;④按要求保障粮油检验监测业务经费的,得0.3分。




区县填报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1、粮油流通统计及监测预警经费落实文件;2、含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保供应急资金、粮油检验监测业务经费落实的文件。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四、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15.5分)

15.推进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落实反食品浪费的工作要求(3分)

1

58)反食品浪费情况。组织对本地区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的,每开展1项举措,得0.2分,得分累计不超过1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教委

1、开展反食品浪费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2、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公共机构餐饮节约、促进食品合理利用具体举措文件。


1

59)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倡导,推动节粮宣传常态化,普及合理膳食、健康消费理念,引导居民优化膳食结构。如推进爱粮节粮“光盘行动”等有具体措施,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等的,每项得0.2分,得分累计不超过1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委宣传部

含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佐证材料


1

60)加强执法普法宣传。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重庆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反食品浪费法》等规章制度宣传,并逐级贯彻落实的,每开展1次,得0.2分,得分累计不超过1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含宣传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佐证材料


16.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8分)

1

61)按时研究制定并印发党政同责分工方案。①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②制定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年度重点工作要点的,得0.25分;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并督促落实的,得0.25分。未落实事项,每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区县填报

区粮食安全考核办

区发展改革委

1、印发党政同责工作方案的文件(包含印发时间)等;2、党政同责年度重点工作台账。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四、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15.5分)

16.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8分)

0.5

62)建立粮食安全考核工作领导体制。区级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建立本地区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的,得0.5分,3个月以后建立的,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粮食安全考核办

区发展改革委

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组(或领导小组)文件。


2

63)区委履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①区委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内容学习,开展粮食安全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向党委全会报告粮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每次得0.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②牵头制定粮食安全工作党委常委会及其委员职责清单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督促各常委通过召集会议、开展调研等方式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粮食安全考核办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会、主要领导调研活动等的佐证材料;2、党委常委会及其委员粮食安全工作职责清单佐证材料;3、党委常委会及其委员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有关佐证材料等。


2.5

64)区政府履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①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内容学习,开展粮食安全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将粮食安全工作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件次得0.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②牵头建立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清单并推动落实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③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得1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粮食安全考核办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调研活动等的佐证材料;2、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清单佐证材料;3、落实工作责任有关佐证材料等。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

分值

评    分    细    则

自评

打分

扣分

原因

整改

措施

数据来源

牵头

部门

配合

部门

指标完成佐证材料

备注

四、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15.5分)

16.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8分)

1

65)粮食人才队伍和执法监管力量建设。①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责任,加强粮食流通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举措(含加强区县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领导班子和关键部门人员轮岗交流)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②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关于“强化组织和人员保障”规定和国务院、区政府关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文件要求,调研解决基层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得0.5分。③推动辖区内粮食生产、储备、加工、质检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并有成效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区县填报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人力社保局

1、粮食流通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佐证材料;2、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及结果的佐证材料;3、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粮食执法装备、经费落实佐证材料;4、培育引进粮食领域职业技能人才佐证材料。


1

66)落实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相关问题整改责任,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的,得1分;未全部整改到位的,不得分,且根据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比例实行倒扣分。




区县填报

区粮食安全考核办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党委、政府落实整改责任佐证材料;2、考核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3、问题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


说明:数据来源中,“部门填报”由市级部门直接填报,区级部门仅填报“区县填报”的内容。


附件2

2022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

考核加分、扣分及否决事项评分细则

项目

考评细则

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分)

1)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励表彰,或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0.5分;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市委、市政府(含办公厅)奖励表彰的,或中央和国家机关、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次加0.3分(个人表彰不计)。

2)因工作成效突出,承办全国性粮食安全有关会议、活动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先进经验的,每次加0.3分,承办全市性粮食安全有关会议、活动或在全市性会议上交流先进经验的,每次加0.1分。

3)粮食播种面积比上一年度每增加超过1%的区县,相应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3分;

4)积极申报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农用地风险管控及修复项目,当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区县,每申报并争取中央资金成功1个项目,加0.1分。本项加分不超过0.5分。

5)推动粮食生产加工企业配备相应重金属检验标准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及对应的检测人员。年内辖区每增加一家重金属自检能力达标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

6)当年引入资产总额5亿以上大型粮油企业投资,并提升全市粮油保供能力的,得0.3分,辖区内产品获得2022中国好粮油称号的,得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扣分项(累计不超过2分)

1)因区县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不到位,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国家粮食安全考核通报或向重庆市反馈考核存在问题的,对涉及的区县,每个问题扣0.2分。

2)区县所辖区域粮食安全有关工作(含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或引发网络媒体炒作,并核查属实的,每件次扣0.5分。

否决项

1)本地区耕地保有量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年度内本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严格落实市里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第三类区除外),导致本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少于市级确定的任务面积超过(含)1%的;或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造成粮食产量低于市级确定的任务产量超过(含)3%的。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粮食安全形势,落实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不到位,大豆、油菜等重点作物年度生产任务完成低于实际下达任务超过(含)1%的。

4)与粮食安全有关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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