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1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01 发布日期: 2022-05-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1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01
发布日期: 2022-05-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2022年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1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2年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绿色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扎实推进、综合治理、科学有序,贯彻落实永川区“2235”总体发展思路,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总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总体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5个月时间,拆除辖区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建设工程使用非法预拌混凝土行为,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新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产生和使用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行为,保护全区生态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组织机构

成立永川区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宋朝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静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督查办、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统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专班议定的事项和交办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职责分工

区政府督查办负责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整治督办工作。

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违反规划与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行业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行为依法查处

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行业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行为依法查处

(七)区经信委收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执法文书后,会同供电公司对其进行断电处理。

区应急局负责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税务局负责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违反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摸排调查,牵头实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工作

、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起止时间为2022410—1030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410—515日)

1.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采取发布公告、张贴海报、印发传单、悬挂横幅、发送短信、上门动员等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2.摸清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底数。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召开动员会,组织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516—915日)

1.关停拆除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停电、停水,下达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负责下达限期关停拆除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行关停拆除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并及时将关停拆除情况报告交区城乡建委进行备案。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各镇街负责制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报请工作专班批准后,依法组织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拆除后,应及时将强制拆除情况报告工作专班

2.依法制止在建工程使用非法预拌混凝土行为。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发现在建工程使用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产品时应立即制止,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加大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当事人处罚力度。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和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当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施工费用由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当事人承担同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拒不拆除的非法搅拌站,工作专班选取典型案例提请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三)巩固成果(916—930日)

建立和完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区镇(街产业促进中心)村三级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等机制;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制度和工作体系,严格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阶段(101—1030日)

各部门、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将本年度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图片影像资料上报工作专班进行备案。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新增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未及时查处制止的部门和镇街,由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区政府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发放传单、宣讲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部门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力度,形成使用合法产品、抵制非法产品的良好市场氛围

(二)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施强拆。镇街、产业促进中心、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行拆除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坚决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拆违安全。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要认真制定强拆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镇街、产业促进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参加强制拆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要求,研究完善工作方法、步骤及应急预案。强拆过程中,要采取诸如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现场宣讲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

(四)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取得实效。镇街、产业促进中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属事责任,严防“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确保整治工作落细落实。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对存在包庇、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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