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17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10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1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企业发展30强、20家成长型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经济运行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17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0〕10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1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企业发展30强、20家成长型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经济运行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20105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企业发展30强、

20家成长型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0年永川企业发展30强、20家成长型企业评价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1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永川企业发展30强、

20家成长型企业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激励我区企业不断创新提质、做强做大,为推动永川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价对象及评价单位

一、评价对象

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含异地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异地产业活动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流(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企业和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评价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含异地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异地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企业由区商务委负责;物流(交通运输)企业由区交通局负责;金融企业由区金融办负责;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第二条 评价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评价。

二、本着“评价数据真实可查”的原则,主要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值及税收贡献、就业带动、创新发展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行业不同,合理设置“参评条件指标”。

第三条 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评选永川企业发展30强。2020年原则上工业17名,建筑业3名,房地产业2名,批发零售业3名,金融业1名,物流(交通运输)业1名,营利性服务业3名(其中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不少于1名)。

二、评选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2020年原则上工业10名,建筑业2名,房地产业1名,批发零售业1名,住宿餐饮业1名,金融业1名,物流(交通运输)业1名,营利性服务业2名(其中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不少于1名),农业企业1名。

第四条 评价条件

永川企业发展30强参评条件和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参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永川企业发展30强参评条件旨在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突出“体量大、带动强”;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条件旨在鼓励企业重视创新,加快发展,突出“发展快、质量好”。

第五条 评价指标

一、“永川企业发展30强”评价指标(权重数100

(一)营业收入总额,占权重数15%

(二)增加值总额,占权重数15%

(三)辖区内净入库税金总额,占权重数30%

(四)区级税收总量,占权重数35%

(五)就业人数,占权重数5%

二、“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评价指标(总量与增量权重数比为28,权重数100

(一)营业收入总额及增量,占权重数15%

(二)增加值总额及增量,占权重数15%

(三)辖区内净入库税金总额及增量,占权重数30%

(四)区级税收总量及增量,占权重数35%

(五)就业人数,占权重数5%

第六条 评价方法

一、计分方法

(一)各参评企业评价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即排名比对方式计算得分,满分1000分,基础分600分,然后按指标权重进行折算,得出该项指标分值。公式为:

(二)将该指标得分乘相应的权重,再将每个指标的分值加总后得出该企业的汇总得分。

二、加减分事项

(一)加分事宜

1.对企业当年新批准授予的发明专利每件加5分。(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2.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超过3%的,加5分,超过5%的,再加5分。(由区科技局提供)

3.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中国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驰名商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专利银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加10分;当年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或提名奖”“重庆名牌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等重庆市级奖项的加5分。(由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提供)

4.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加5分。(由区科技局提供)

5.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有效期三年)加5分。(由区经济信息委提供)

6.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示范企业”的加5分。(由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提供)

7.当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加10分,当年被评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加5分。(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8.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项目,并获得国家认证的加10分。(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9.评选当年或上一年企业获得商务部等国家级部门“中华老字号”“农产品示范企业”等荣誉的加10分,获重庆市“老字号”“绿色餐饮(商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钻级酒家”等荣誉的加5分。(由区商务委提供)

10.获评永川区“优质诚信企业”称号的加10分。(由区工商联提供)

(二)扣分事宜

1.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处罚1次的扣5分,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的扣15分;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公安行政拘留一次的扣15分。(由区生态环境局提供)

2.企业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1次的扣5分,同一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的扣15分。(由区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因参评企业责任,出现员工(民工)1次上访的扣5分,同一问题上访2次的扣15分。(由区信访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4.企业产品质量被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出现1批次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过处罚的扣5分。(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5.未完成区级能耗考核扣5分。(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提供)

三、计分排名

各参评企业汇总得分后由各行业由高到低排名,按名额取足为止(若企业得分相同,则以企业当年缴纳永川区区级税收总额多者进入范围)。外贸企业评价指标中“营业收入总额”替换为“进出口总额”,“增加值总额”替换为“进出口增速”。无法计算“增加值总额”的,“增加值总额”权重计入“营业收入总额”。

第七条 一票否决事项

一、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或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由区应急局确认)

二、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由区生态环境局确认)

三、企业有偷税、欠税、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确认);

四、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政府性规费的,或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确认)

五、企业产品质量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抽查出现2批次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确认)

六、因参评企业责任,引发群众2次以上上访造成影响的(由区信访办确认);

七、严重失信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确认)

八、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挂牌整改的(由区应急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九、企业有其它不宜奖励情形的。

第八条 评价流程

一、行业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参评条件对企业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123日前提交区税务局核定。

二、评价排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评价指标数据收集汇总,按有关计分规定分别计算出各参评单位的考核评价得分,结合否决情况后,初步排出获奖名单(2020年奖励等次分配见附件2)。

三、上报确认。20211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初评结果汇总到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统一公示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九条 评价奖励

一、对获得“永川企业发展30强”“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

二、“永川企业发展30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三、2020年“永川企业发展30强”设一等奖8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11名,“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7名。

四、永川企业发展30强和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如有既可评为“永川企业发展30强”又可评为“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的同一企业,优先参与评选“永川企业发展30强”,不再参与评选“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企业。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附件:1.永川企业发展30强和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参评条件

2.2020年永川区企业发展30强和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奖励等次分配表

3.永川区企业发展评价表

附件1

永川企业发展30强和

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参评条件


一、永川企业发展30强参评条件

(一)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在5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在300万元以上,或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入库税金达1000万元以上。

(二)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在3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在300万元以上。

(三)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企业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零售业企业销售额在1亿元,且入库税金30万元以上(专业市场和农资销售企业除外)。

(四)房地产业:企业销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入库税金在2000万元以上。

(五)金融业:银行业年末贷款余额净增额在2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在800万元以上;保险业保费收入(财险3000万元以上,寿险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现增长)且入库税金在200万元以上;证券、基金公司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当年实现增长。

(六)物流(交通运输)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在3000万以上。

(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在30万元以上。

二、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参评条件

(一)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额2亿元以上,营业收入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区规模工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增速且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增速在10%以上且入库税金在30万元以上(不含包装、分装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额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区建筑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增速且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

(三)批发零售业:企业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增速不低于20%,且入库税金10万元以上。

(四)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上,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

(五)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销售面积增速不低于全区房地产业当年销售面积增速,且入库税金在300万元以上。

(六)金融业:企业年末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区金融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且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

(七)物流(交通运输)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区规模以上物流(交通运输)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

(八)农业:以种植或以种植业为主的三产融合企业,最终产品为初级农产品(未改变农产品性状),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区农业总产值当年增速。

(九)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区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且入库税金在20万元以上。

附件2

2020年永川企业发展30强和永川20家成长型企业奖励等次分配表


行业指标

工业

建筑业

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物流(交通运输)业

农业

营利性服务业

总计

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名额

50

27

5

4

1

3

2

2

1

5

永川企业发展

30

小计(30家)

17

3

3


2

1

1


3

一等奖(8家)

5

1

1


1





二等奖(11家)

6

1

1


1

1



1

三等奖(11家)

6

1

1




1


2

永川20

成长型企业

小计(20家)

10

2

1

1

1

1

1

1

2

一等奖(6家)

3

1

1






1

二等奖(7家)

3

1



1

1



1

三等奖(7家)

4



1



1

1


附件3

2020年永川区企业发展评价表

企业名称:

一、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当年

上一年

备注

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总产值

万元




增加值

万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永川辖区内净入库税金

万元




其中:增值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区级税收总量

万元




二、企业当年的其他事项

新批准授予的发明专利


国家级奖项


重庆市级奖项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项目


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永川区“优质诚信企业”



环境违法行为


安全违法行为


非正常上访


产品质量问题

批次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次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件数


是否完成区级能耗考核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0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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