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
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2〕124号),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长江永川段支流流域入河排污口、临江河、小安溪、九龙河、大陆溪、龙溪河流域。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3年初启动长江永川段支流流域入河排污口、临江河、小安溪、九龙河、大陆溪、龙溪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永川段支流流域入河排污口、临江河、小安溪、九龙河、大陆溪、龙溪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全流域入河排污口60%整治工作;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任务措施
(一)开展排查溯源
一是全面组织排查。要求相关部门、镇街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依据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有关技术规范,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命名、编码,建成动态入河排污口台账。二是确定责任主体。要求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二)实施分类整治
一是依法取缔一批。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缔,避免“一刀切”,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并一批。要求清理合并一批排污口,鼓励中小型水产养殖尾水统一收集处理。三是规范整治一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树标立牌。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各级规划区划均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及空间管控要求,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规范审批。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严格环境执法。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应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公众监督三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强化督查督导,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重点,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