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25

《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提高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性,确保新上项目符合全区发展规划、适应新的投融资政策、选址合理、建设规模合适、投资控制有效、资金来源可靠、工作推进有序,深入贯彻《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明确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区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通知》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公布《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在贯彻《政府投资条例》的同时,充分吸纳我市在推进简政放权、放开市场准入条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方面的做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功能定位,完善我市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方式,依法理顺管理职责,解决职责边界分歧,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新思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级预算、区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政府投资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做出了新规定。我区于2017年9月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在贯彻《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适用范围、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投资项目分管副区长参加,项目投资建设单位(或部门)具体汇报,审议总投资为4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年度计划、决策、变更、实施等相关事项。

(三)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管理。为保证政府投资决策科学,《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管理:一是明确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五年储备库、三年滚动规划;二是明确纳入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分别审核项目的规划用地、环境准入、自然保护地准入等建设条件;三是明确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程序、准入条件,年度计划下达、执行、评价与监督等具体规定;四是明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可适当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为简化审批程序,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通知》细化了项目审批程序:一是细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的审批程序及前置要件。二是细化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具体程序。在不超过投资概算的前提下,明确了实施内容调整导致工程合同金额单次或累计变更金额50万元(不含)或变更比例小于15%(含)、50-400万元(不含)或变更比例大于15%且变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不含)、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变更程序;强调概算调整应严格履行《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永川府办规〔20212号)相关规定。三是明确总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简化报批文件,只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表、项目决策依据及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涉及国家事权、资金待安排等原因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暂无法审批的,区发展改革委可出具“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四是明确采取安排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以及国家、市级规定有简化报批程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主体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公益性项目委托代建制。

(六)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明确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建安工程费)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区审计局年度结算审计计划的项目除外)进行结算审核,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区财政局申请结(决)算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三、政策差异对比

《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明确和细化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细化各项审批要件和流程。为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在《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区情,细化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要件和办理流程。

(二)明确了项目变更调整程序。一是在不超过投资概算的前提下,明确了实施内容调整导致工程合同金额单次或累计变更金额50万元(不含)或变更比例小于15%(含)、50-400万元(不含)或变更比例大于15%且变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不含)、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变更程序;二是强调概算调整应严格履行《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永川府办规〔2021〕2号)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一是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简化报批文件,只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表、项目决策依据及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和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并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形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意见后审批。二是涉及国家事权、资金待安排等原因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暂无法审批的,区发展改革委可出具“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三是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建安工程费)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已纳入区审计局年度结算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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