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3507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3507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2.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
    3.
负责全区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整、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总管理工作。
    4.
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镇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整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5.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6.
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和纠纷。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以及矿业权转让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发证的矿业权登记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7.
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采矿权的审查和报批;协助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工作。
    8.
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的初步审查和备案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的管理职责。
    9.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规研讨;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交易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11.
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12.
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查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及廉租房承租人条件;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13.
依法征收本级资源收益及各项非税收入。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与监督。
    14.
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15.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机构17科,即: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挂地震局牌子)、房地产市场和权籍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群众工作科)、规划科、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

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共8个,性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房地产档案馆、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地质地震监测站、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镇街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65.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65.24万元,比2017年减少139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4.35万元,比2017年增加119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780.89万元,比2017年减少3788.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次性因素的项目已经完结,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工作支出、房屋交易管理、地灾防治管理、卫片执法检查、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直管公房排危、土地整理成本支出等。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95.98万元,比2017年增加98.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土地出让价款的追欠力度,产生了律师及诉讼费,政府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征收成本。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7.95万元,比2017年减少85.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45.45万元,比2017年减少5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比2017年减少33.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包括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4.8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81万元,增长3%。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7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780.8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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