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3511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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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人士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按照“团结、教育、引导、服务”的方针,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拥有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分子队伍,引导他们“爱国、敬业、守法”,教育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参与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3.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公益事业。

  7.为会员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专业培训,为会员提供信息、管理、科技、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8.加强对外联络,组织会员出国(境)考察,举办和参加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协助会员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经济发展。

  9.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工商业联合会是一级单位,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党组书记1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和经济部主任各1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经济部、会员部,经济部和会员部合署办公。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94万元,比2017年增加1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4万元,比2017年增加1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因个人待遇调增后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工商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7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项目属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和招商引资、开展“百家企业驻村”活动、青委会工作、培训、宣传、组织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动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与2017年持平,重庆市永川区工商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50万元,比2017年减少18.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比2017年减少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51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降4.39万元,下降7.45%。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7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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