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即日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托永川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一是公示对象。
涉及全区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
二是公示主体。
公示的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经举办单位对其内容进行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审查,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示。
三是公示内容。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10个方面。
四是接受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23-49211700
国务院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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