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公平政策,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爱与扶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区教委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5月6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电话:023-49857828,联系人:蒋继强;
2.电子邮箱:125326538@qq.com;
3.通讯地址:文昌路1399号;
4.邮政编码:402160。
附件: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公平政策,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爱与扶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营养关爱行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籍且在校就餐的学生。优先资助原建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性困难家庭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等。
三、实施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行课期间,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补贴餐费(每学期按100天计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学校食堂,补贴后伙食费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非寄宿制原建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00元/学期、初中700元/学期)已补贴食堂,不同时享受“营养关爱行动”。
四、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纳入预算安排。
四、实施时间
从2025年秋期开始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也是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有力补充。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实施,确保“营养关爱行动”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区教委负责“营养关爱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安排、拨付及使用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生餐提供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学校科学配餐,组织开展学生餐营养与卫生安全的联合检查。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侵害学生餐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各学校作为“营养关爱行动”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精准确定实施对象,规范执行补贴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营养关爱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要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应助尽助”的原则,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学校要定期公开“营养关爱行动”实施情况,包括受助学生名单、资金使用明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营养关爱行动”受助学生信息纳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专项资金按学期拨付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划转至食堂账户,专项用于学生餐补贴。聚焦“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两大重点,加强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养关爱行动”的政策内容、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宜
本通知印发后,原《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9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