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健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切实保护被征收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回访抽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永川委法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发〔2012〕5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适用对象
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5个部分。
(一)明确职责。因行政部门机构调整,依照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法定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规范程序。对征收批准前工作、资金筹集、影像保全、备案审查、款项拨付、台账完善、工作经费、档案管理、产权注销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征收行政行为透明度。
(三)完善制度。修订了“公开”制度、“现场认定”制度、集体会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由原来的“八人签字”调整为“九人签字”,加大了规范实施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力度。
(四)遗留问题处理。《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川府规〔2021〕1号)文件实施前涉及的土地征收拆迁项目引发的信访、复议、诉讼等事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当时负责实施具体征收工作的部门牵头处理,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助处理。
(五)其他。《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发〔2012〕50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通知》下发前已实施的征收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