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27

    一、起草背景

为了健全征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切实保护被征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回访抽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永川委法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发〔201250)进行修订,形成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适用对象

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三、主要内容

《通知》5个部分。

(一)明确职责。因行政部门机构调整依照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经济信息委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城乡建民政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信访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法定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征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规范程序。征收批准前工作资金筹集影像保全备案审查款项拨付、台账完善、工作经费档案管理产权注销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征收行政行为透明度

(三)完善制度。订了公开制度、现场认定制度、集体会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由原来的八人签字调整为九人签字加大了规范实施征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力度。

(四)遗留问题处理。《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川府规〔20211号)文件实施前涉及的土地征收拆迁项目引发的信访、复议、诉讼等事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当时负责实施具体征收工作的部门牵头处理,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助处理。

(五)其他。《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发〔201250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通知》下发前已实施的征收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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