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川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07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永川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手续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了《永川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资金筹集、设备检验、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从完善加装电梯工作管理体系、健全基层协调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1.《办法》的适用范围与之前有什么不同?

《办法》将适用范围从老旧住宅修改为既有住宅,取消了建筑层数和建筑年限的限制,扩大政策惠及面。  

2.各部门管理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基层社区更贴近群众,具有群众工作优势。《办法》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群众工作优势与部门的专业优势结合起来,建立了街道吹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本辖区增设电梯工作,设置一站式服务,负责受理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异议调解、组织联合会审、现场验核记录等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异议调解,依法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增设电梯管理有关工作。鼓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意见收集、异议调解过程中发挥积极服务作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

3.申请门槛有什么变化?

将加装电梯申请条件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调整为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以本楼栋计算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降低了申请门槛。

4.审批流程是否有所简化?

取消原核发规划许可证程序,推行联合审查制度,以《既有住宅联合审查意见书》明确是否同意增设电梯。取消施工许可手续办理,以到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代替。将规划竣工核实调整为现场验核,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对增设的电梯进行现场验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现场验核记录,发现与施工图内容不符的,应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5.如何进行异议处置?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已履行规定的调解程序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若经各部门审查,增设电梯设计图符合要求的,可以核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同意增设电梯。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责任主体是谁?

增设电梯的业主是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意见征求、资金筹集、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维护管理、矛盾协调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设计单位依法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7.增设电梯所需费用如何筹措?政府是否有补助?

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业主补偿等资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筹集:

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安装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及所有权人与配偶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区政府统筹补助电梯资金5万元/台,每台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费由区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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