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根据要求,我委代区政府起草了《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政策背景
为切实推进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大重大项目储备力度,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主要用于需由区级部门作为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推进前期工作,本办法所指“重大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
2.争取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
3.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区发改委统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各项目单位需要开展前期工作并使用前期经费的,填制《永川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申请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签后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会商区财政局意见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范围、内容、时间以及是否使用前期经费。其中:单个项目前期工作使用经费50万元以下的,由区发改委会商区财政后审批;单个项目前期工作使用经费超过50万元的,由区发改委会商区财政后报送常务副区长审批;单个项目前期工作使用经费超过100万元的,由区发改委会商区财政后报送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
(三)开展方式
经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区发改委指导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机构,由项目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四)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进度,结合合同约定情况,向区发改委提交前期经费拨付申请,并同步提交以下资料:
1.永川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申请表;
2.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合同(协议)和中标(选)通知书一份(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发票原件;
区财政局根据区发改委审核确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额度分配预算指标到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