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永川府办规〔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已经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
第一条 培育引进新业态打造新场景
以实施扩消费“六大工程”为重点,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提档升级引进新业态、打造新消费场景。鼓励企业参与创建特色街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地标菜等活动。
第二条 鼓励商场市场开展促销活动
支持商圈、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卖场商业管理运营主体及商贸行业商协会开展销售联动促销活动,按申报的促销费用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对年促销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前3名,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促销费用在50万元以上(已获补助企业除外)的前8名,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
第三条 支持开设品牌首店
对开设品牌首店的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按照品牌首店的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5户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条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一)在区内举办标准展位100个或展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一次性补助主办方5万元。
(二)参加境内展会,一次性补助参展企业宣传推广费,市内展会1000元,市外展会3000元。
(三)对开展了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40%的补贴,单个外贸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一)支持农产品直播网络销售。电商经营主体开设直播室进行农产品网络销售,对年度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根据销售额从高到低择优奖励10户。
(二)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对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千万元、5千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商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电商企业入驻区内电商产业园,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贴。
第六条 培育发展商贸服务业主体
新增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零售额)5亿元以下,奖励5万元/家;5亿元及以上,奖励 10万元/家;10亿元及以上,奖励15万元/家。
(二)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5千万元以下,奖励5万元/家;5千万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家;1亿元及以上,奖励15万元/家。
(三)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个体经营户,奖励2000元/户。
(四)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1亿元以下,奖励5万元/家;1亿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家。
第七条 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零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零售额)达到 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三)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千万元、3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四)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千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第八条 鼓励发展夜经济
对符合条件的夜市创业就业人员,按政策给予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支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市经营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夜市收费管理,降低夜间营业成本。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具体措施,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和规范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九条 优化商贸营商环境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外摆促销,允许商业经营户结合自身店面的建筑风貌、业态特征和品牌要求制作安装个性化店招标牌。加快在城市门户区、重要节点打造一批兼具现代时尚和永川特色的高清LED等户外宣传设施,营造城市商业氛围,提升城市形象。
第十条 本政策由区商务委组织企业申报,落实奖补政策,不与区级类似奖补政策重复享受。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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