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永川区出台了《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永川府办发〔2020〕12号,以下简称2020版《激励政策》),随时间推移,部分政策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执行率较低。为持续推动商贸服务业单位纳统入库,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我区消费市场吸聚带动能力,结合实际,对2020版《激励政策》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后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培育引进新业态打造新场景
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提档升级引进新业态、打造新消费场景。
第二条 鼓励商场市场开展促销活动
支持商圈、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卖场商业管理运营主体及商贸行业商协会开展销售联动促销活动,对申报的促销费用按从高到低的排名进行补助。
第三条 支持开设品牌首店
对开设品牌首店的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按相关要求评定5户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条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1.在区内举办标准展位100个或展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一次性补助主办方5万元。
2.参加境内展会,一次性补助参展企业宣传推广费,市内展会1000元,市外展会3000元。
3.对开展了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40%的补贴,单个外贸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1.对年度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根据销售额从高到低奖励10户。
2.对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电商企业入驻区内电商产业园,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贴。
第六条 培育发展商贸服务业主体
新增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按年销售额(零售额)分层级进行资金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业企业,按年营业额分层级给予资金奖励。
第八条 鼓励发展夜经济
对符合条件的夜市创业就业人员,按政策给予支持。降低夜市经营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夜市收费管理。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优化街面停车措施。
第九条 优化商贸营商环境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外摆促销,允许商业经营户结合自身店面的建筑风貌、业态特征和品牌要求制作安装个性化店招标牌等措施。
第十条 本政策由区商务委组织企业申报,落实奖补政策,不与区级类似奖补政策重复享受。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三、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商业载体提质升级?
答:商业载体提质升级指商业运营单位,通过商业业态优化、改善商业环境氛围、优化基础设施、打造特色消费场景,完善智能化设施设备等方式,创造高品质消费空间。围绕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区、“渝悦消费”新场景、商品交易市场,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商文旅体健展互动”发展格局。
(二)宣传促销费用包含哪些方面?
答:一是广告等宣传费用。二是参加国内外展会费用。三是利用节假日、周年庆举办专项展销活动执行费用。四是活动奖品等支出。
(三)首店层级怎么划分?
答:参照市商务委首店评定标准,首店层级包含: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新开全球旗舰店、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同时充分考虑永川区实际情况,增设渝西首店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四)怎样才算是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
答:批发企业(个体)年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个体)年商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
其他服务性企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向区统计局提交升限资料,审核通过后,被认定为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
(五)怎样才算是存量限上批发企业、存量限上零售企业、存量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存量规上服务业企业?
答:已通过区统计局认定为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一年以上(不含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