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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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0〕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协同发力、建管并重,夯实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基础,明晰工程产权和水权,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

二、改革目标

2025年年底前,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完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施规范高效管理,实现多种管理形式并存和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三、进度安排

根据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我区改革目标及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进度:2020年,完成改革面积5万亩,累计达到26万亩;2021年,完成改革面积6万亩,累计达到32万亩;2022年,完成改革面积6万亩,累计达到38万亩;2023年,完成改革面积7万亩,累计达到45万亩;2024年,完成改革面积7万亩,累计达到52万亩;2025年,完成改革面积4万亩,累计达到56万亩,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原则,加大力度推进农田灌排工程建设和改造,以高效节水灌溉、中小型灌区等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为抓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确保供水计量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在适宜位置补充安装计量设施,稳步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推进工程确权颁证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对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健全档案,建立“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管护协议书)制度。(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业和部门用水总量控制机制。根据市水利局分配到我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我区产业结构、发展政策、用水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2.实施灌溉定额管理。根据《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基本定额。根据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确定调节系数,分别核定不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产品等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科学分配农业初始水权。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适度从紧、科学引导”的原则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用水管理组织、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的农业初始水权。根据管理需要向用水单位、用水管理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核发水权证,并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4.鼓励水权转让交易。鼓励用水主体将节约水量有偿转让或结转使用。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建立灌区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制度,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按照“以水定产”原则,全面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完善种植制度。因水布局,合理调整农、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建设和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六)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鼓励群众自愿组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基层用水组织,通过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义务获得收益。依托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户协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

2.全面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建立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体的管护机制,并赋予其建设主体、产权主体和管护主体的地位,推进建管一体化。(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七)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

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着力构建“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群众”供用水利益共同体模式。(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全区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小型水利工程、非市属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农村集体所有、用户自建自管、供方与终端用户签订供水价格协议的水利工程供水,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

2.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者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应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分档水价。以核定的灌溉定额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多个阶梯和相应的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完善水价公示制度,供水管理单位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透明度,坚决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严禁乱挪用、乱开支,切实提高水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九)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2.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等,对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进行精准补贴。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节水奖励。(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行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统筹衔接,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农业水价改革环境。

(四)建立奖惩机制。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建立“信誉+竞争”立项机制,农田水利资金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程成效突出的镇街倾斜,做到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验收。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永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

永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

 

 

 

1

安装中型灌区计量设施

在中型灌区适宜位置补充安装计量设施。

区水利局

区财政局

各镇街

2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装计量设施

以高效节水灌溉、改扩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为抓手,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各镇街

3

安装小型灌区等计量设施

在小型灌区适宜位置补充安装计量设施。

各镇街

 

推进工程确权颁证

 

 

 

4

明晰产权

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对全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健全档案,建立“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管护协议书)制度。

区水利局

各镇街

5

划定界限

对全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划定界限。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6

加强用水总量控制

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7

实施灌溉定额管理

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基本定额。根据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确定调节系数,分别核定不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产品等用水定额。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8

科学分配农业初始水权

按照灌溉用水定额将农业初始水权细化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等用水主体,核发水权证。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9

鼓励水权转让交易

鼓励用水主体将节约水量有偿转让或结转使用。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10

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11

用水管理

全面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完善种植制度。因水布局,合理调整农、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建设和技术培训。

区农村农业委

各镇街

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2

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

鼓励群众自愿组建基层用水组织,依托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户协会。

区水利局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委

13

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建立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体的管护机制,并赋予其建设主体、产权主体和管护主体的地位,推进建管一体化。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民政局

各镇街

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

 

 

 

14

创新管理模式

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15

实行资本化运营

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着力构建“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群众”供用水利益共同体模式。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各镇街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6

明确农业水价定价权限

全区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水利局

各镇街

17

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

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水价并适时调整。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水利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18

加强水费征收监管

完善水价公示制度,供水管理单位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透明度,坚决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严禁乱挪用、乱开支,切实提高水费使用效益。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9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各镇街

20

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对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进行精准补贴;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节水奖励。

区水利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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