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13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07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统筹兼顾、两手发力,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配套完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明晰工程产权和水权为前提,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

1.主要内容

2025年年底前,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完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施规范高效管理,实现多种管理形式并存和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2.核心举措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推进工程确权颁证、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3.适用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等用水主体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关键词

粮食安全、水安全、农业水价、农业水权、精准补贴节水奖励

2.专业名词解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利于缓解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国家水安全。

农业水权: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领域的产物,农业用水主体是农业灌溉用水,《方案》中所说的农业水权主要是指灌溉用水的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农业用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农业水价:即农业用水价格,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价格。

农业初始水权:现状农业用水量就是农业用水的初始使用权,为了准确,可以考虑用最近几年农业用水量的平均值作为“现状”农业用水的初始水权。

农业节水灌溉:是指在耕地、草地和林地等灌溉过程中,采取节水工程技术措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节约用水,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的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