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6-00039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6〕11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4-05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6-00039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6〕11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5 | ||||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6〕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2026—2028年)
为进一步深化物业领域改革创新,持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堵点,构建党建引领、多方参与、业主自治、有效监督的物业工作格局。到2028年,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物业管理各主体依法履责意识不断增强,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业主自治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融入基层治理
1.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通过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方式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引领与统筹指导。属地镇街督促有3名以上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单独成立实体党支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实体党支部应建尽建。属地镇街要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并依托各类议事平台开展常态化协商议事,共同解决物业矛盾投诉、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每年培育1个以上市级红岩先锋物业典型示范案例。(责任单位:属地镇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
2.发挥物业行业综合党委作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帮助未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成立党支部,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在物业服务监督、矛盾纠纷调处、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等方面的实战作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组织部、属地镇街)
3.规范业委会(物管委)组建运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引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力争2026年底全区业委会(物管委)组建率提升至80%以上。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物管委)的领导,加强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积极引导社区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经选举进入业委会(物管委),提高党员比例。强化属地镇街对业委会(物管委)履职监督,定期对业委会(物管委)进行履职评价,加强业委会(物管委)成员业务培训,增强依法依规履职能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责任单位:属地镇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
4.加强小区公共事务协商决策。持续推进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议事决策机制,以“三方办”为载体,加强小区重大事务、公共收益、服务标准等民主协商,力争每年“三方办”组建率与业委会同步增长。持续推广“老李调解室”典型经验,在已设置小区党组织的住宅物业小区逐步设立人民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向住宅物业小区全面延伸,提升小区矛盾纠纷化解率,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规范化、示范性调解室。健全小区矛盾纠纷“线下发现+线上收集”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突发快报+四级联调”机制,对重大或突发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向各镇街综治中心报告,视情况启动“首接吹哨·联动报到”流程,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出矛盾风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属地镇街)
(二)推动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见效
5.提升物业信息公示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持续落实“三亮三即时”(亮服务履约、亮共有资金收支、亮服务活动;质价不相符即时整改、设施设备即时维修维护、业主需求即时响应),进一步规范公示位置和内容,按时更新,主动接受监督,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全面利用智慧物业系统、业主群等线上方式进行公示,到2026年底实现线上公示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
6.提升物业服务履约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落实客户服务、人员配置、秩序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物业服务履约机制,通过企业自评,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通过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强化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履约率。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属地镇街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提出限期整改、调整物业费等建议。(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
7.降低物业矛盾纠纷投诉率。深入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整改物业服务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和落实党组织引领“控变量”、联动化解“减存量”、依法惩戒“防增量”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落实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巩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模式。按照“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街”原则,加大镇街、社区对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切实发挥“三方办”、人民调解室、综治中心、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行业协会等在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到2026年底,物业服务领域有效投诉数量显著下降,满意度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属地镇街、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治理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
8.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属地镇街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对不予评审和采取应急简易程序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责任单位:属地镇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9.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客户服务方面,保持客户接待区域干净整洁,客服人员热心热情,及时回应业主诉求,开展常态化业主互动回访。秩序维护方面,秩序维护人员穿戴整洁得体,服务态度端正,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保持小区内标志标识清晰,停车秩序规范,道路畅通,无占用消防通道情况。清洁卫生方面,按照合同约定的清洁标准和频次,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地面、围栏、墙壁、电梯轿厢、垃圾桶及收运点等部位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并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四害消杀,实施垃圾分类全链条治理,科学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与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规范分类收运。园林绿化方面,按照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及时清理枯枝、枯叶、草屑及其他垃圾,定期修剪、浇灌、补植,保持园林绿化品质不降低。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方面,及时做好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日常巡检,严格落实电梯、消防设施维保,保持小区门禁系统、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工作正常。到2028年底,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属地镇街)
10.强化物业监督执法。属地镇街、社区、业委会(物管委)、业主及各职能部门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严格规范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管理,推动小区公共收益资金专户监管,多方共管,到2026年底实现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列账100%、共管率100%。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等机制,力争2028年底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全覆盖;引导建设单位、业委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指标。推动执法进小区,重点整治小区违规装修、违章搭建、侵占共有部位、破坏公共绿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垃圾混收混运等突出问题,属地镇街建立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反馈通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局、属地镇街)
(三)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1.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可以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治及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引导居民缴纳物业服务费,组织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到2028年底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属地镇街)
12.引导物业行业转型升级。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布局多元服务场景,拓展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房屋经纪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探索酬金制等新型物业服务模式,力争2028年底推动1个小区进行新型物业服务模式试点。积极培育本地物业服务龙头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发展。2026年底培养1—2家规模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
13.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智慧物业信息系统,为业主提供线上报修、信息查询、投诉建议、集体决策、监督评价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智慧小区应用系统,开展智能家居、公共设施管理、智能门禁、停车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讯运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小区进行智慧物业改造,实现小区管理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属地镇街)
14.提升行业队伍素质能力。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加强物业行业队伍建设,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每年通过讲座、视频会等形式,组织行业部门管理工作人员、镇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工作人员等开展法规政策、业务技能、履职能力培训。通过“物业大讲堂”、技能竞赛、选树“最美物业人”等多种形式,丰富工作载体,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员工归属感、认同感,带动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
15.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制定行业规范,遏制行业恶性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物业市场秩序。对物业行业中出现的虚假承诺、恶意抢盘、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拉拢、诱导业主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多途径、多方式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关心与支持物业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
(四)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品质持续提升
16.加快小区硬件设施更新。针对小区硬件设施短板弱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现代社区建设、排水管网改造等,每年开展住宅小区设施“补短板”行动,2026年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更新老旧电梯100台以上,改造老旧小区70个以上,改造更新排水管道20公里以上,持续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8年小区硬件设施逐步完善,环境和整体面貌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属地镇街)
17.提升小区文明水平。围绕“文明城区”建设目标,积极建设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推进友好小区创建。街道、社区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文明小区建设,通过宣传发动、主题活动、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公约、公益广告、垃圾分类等文明创建内容,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爱的社区氛围。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文化建设,多措并举塑造企业文化,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活动,加强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
18.强化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抓好防范化解物业领域风险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排查整治坑井、消防、水电气等住用安全隐患,落实装饰装修备案登记、违规装修报告等制度。开展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清理整治,持续加强小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应急服务保障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突发状况撤场时,属地镇街应及时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明确其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所需的应急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办、区消防救援局、属地镇街)
19.共建美好家园示范小区。广泛动员辖区住宅小区全面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结合“文明城区”创建、“红岩先锋物业”培育、小区矛盾纠纷化解和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引导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培育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业主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2026年培育选树区级“美好家园”10个,到2028年底拓展至50个,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永川区防范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专班(简称区物业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各部门、镇街要强化物业管理工作力量,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解决物业领域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部署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重点工作,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工作高效协同开展。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部门、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区物业工作专班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度滞后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工作安排可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自媒体、企业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宣传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发出物业“好声音”,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协力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永川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分解表
附件
永川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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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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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融入基层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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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 |
1.1加强小区党组织建设,通过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方式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引领与统筹指导。 |
属地镇街 |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持续推进 |
|
1.2属地街镇督促有3名以上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单独成立实体党支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实体党支部应建尽建。 |
属地镇街 |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持续推进 | ||
|
1.3属地街镇要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并依托各类议事平台开展常态化协商议事,共同解决物业矛盾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
属地镇街 |
区委政法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6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
1.4力争每年培育1个以上市级红岩先锋物业典型示范案例。 |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每年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
2 |
发挥物业行业综合党委作用 |
2.1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帮助未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成立党支部,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指导。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
属地镇街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2.2充分发挥党建在物业服务监督、矛盾纠纷调处、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等方面的实战作用。 |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2027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
3 |
规范业委会(物管委)组建运行 |
3.1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引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力争2026年底全区业委会(物管委)组建率提升至80%以上。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2026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3.2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物管委)的领导,加强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积极引导社区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经选举进入业委会(物管委),提高党员比例。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
3.3强化属地街镇对业委会(物管委)履职监督,定期对业委会(物管委)进行履职评价,加强业委会(物管委)成员业务培训,增强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
3.4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 |
区委组织部 区住房城乡建委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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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小区公共事务协商决策 |
4.1持续推进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议事决策机制,以“三方办”为载体,加强小区重大事务、公共收益、服务标准等民主协商,力争每年“三方办”组建率与业委会同步增长。 |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每年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4.2持续推广“老李调解室”典型经验,在已设置小区党组织的住宅物业小区逐步设立人民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向住宅物业小区全面延伸,提升小区矛盾纠纷化解率,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规范化、示范性调解室。 |
区委政法委 区司法局 区信访办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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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健全小区矛盾纠纷“线下发现+线上收集”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突发快报+四级联调”机制,对重大或突发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向各街镇综治中心报告,视情况启动“首接吹哨·联动报到”流程,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出矛盾风险。 |
区委政法委 区委网信办 区信访办 区公安局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6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
(二)推动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见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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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升物业信息公示率 |
5.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持续落实“三亮三即时”(亮服务履约、亮共有资金收支、亮服务活动;质价不相符即时整改、设施设备即时维修维护、业主需求即时响应),进一步规范公示位置和内容,按时更新,主动接受监督,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持续推进 |
|
5.2全面利用智慧物业系统、业主群等线上方式进行公示,到2026年底实现线上公示全覆盖。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2026年底前 | ||
|
6 |
提升物业服务履约率 |
6.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落实客户服务、人员配置、秩序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持续推进 |
|
6.2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物业服务履约机制,通过企业自评,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持续推进 | ||
|
6.3通过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强化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履约率。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属地镇街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提出限期整改、调整物业费等建议。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
7 |
降低物业矛盾纠纷投诉率 |
7.1深入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整改物业服务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6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7.2完善和落实党组织引领“控变量”、联动化解“减存量”、依法惩戒“防增量”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落实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巩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模式。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
7.3按照“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街”原则,加大镇街、社区对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切实发挥“三方办”、人民调解室、综治中心、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行业协会等在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到2026年底,物业服务领域有效投诉数量显著下降,满意度持续提升。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
8 |
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8.1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8.2属地镇街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对不予评审和采取应急简易程序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和确认。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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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属地镇街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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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
9.客户服务方面,保持客户接待区域干净整洁,客服人员热心热情,及时回应业主诉求,开展常态化业主互动回访。秩序维护方面,秩序维护人员穿戴整洁得体,服务态度端正,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保持小区内标志标识清晰,停车秩序规范,道路畅通,无占用消防通道情况。清洁卫生方面,按照合同约定的清洁标准和频次,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地面、围栏、墙壁、电梯轿厢、垃圾桶及收运点等部位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并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四害消杀,实施垃圾分类全链条治理,科学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与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规范分类收运。园林绿化方面,按照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及时清理枯枝、枯叶、草屑及其他垃圾,定期修剪、浇灌、补植,保持园林绿化品质不降低。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方面,及时做好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日常巡检,严格落实电梯、消防设施维保,保持小区门禁系统、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工作正常。到2028年底,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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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物业监督执法 |
10.1属地镇街、社区、业委会(物管委)、业主及各职能部门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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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严格规范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管理,推动小区公共收益资金专户监管,多方共管,到2026年底实现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列账100%、共管率10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6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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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等机制,力争2028年底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全覆盖;引导建设单位、业委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指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区发展改革委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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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推动执法进小区,重点整治小区违规装修、违章搭建、侵占共有部位、破坏公共绿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垃圾混收混运等突出问题,属地镇街建立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反馈通报。 |
相关部门 |
属地镇街 |
2027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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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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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 |
11.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可以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委会自治及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引导居民缴纳物业服务费,组织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到2028年底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
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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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引导物业行业转型升级 |
12.1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布局多元服务场景,拓展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房屋经纪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每年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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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探索酬金制等新型物业服务模式,力争2028年底推动1个小区进行新型物业服务模式试点。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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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积极培育本地物业服务龙头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发展。2026年底培养1—2家规模以上物业服务企业。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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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 |
13.1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智慧物业信息系统,为业主提供线上报修、信息查询、投诉建议、集体决策、监督评价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智慧小区应用系统,开展智能家居、公共设施管理、智能门禁、停车管理等智能化物业服务。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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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讯运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小区进行智慧物业改造,实现小区管理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经济信息委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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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升行业队伍素质能力 |
14.1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加强物业行业队伍建设,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每年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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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每年通过讲座、视频会等形式,组织行业部门管理工作人员、镇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工作人员等开展法规政策、业务技能、履职能力培训。 |
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 |
相关部门 |
每年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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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通过“物业大讲堂”、技能竞赛、选树“最美物业人”等多种形式,丰富工作载体,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员工归属感、认同感,带动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提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每年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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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 |
15.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制定行业规范,遏制行业恶性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物业市场秩序。对物业行业中出现的虚假承诺、恶意抢盘、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拉拢、诱导业主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多途径、多方式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关心与支持物业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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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品质持续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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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快小区硬件设施更新 |
16.针对小区硬件设施短板弱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现代社区建设、排水管网改造等,每年开展住宅小区设施“补短板”行动,2026年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更新老旧电梯100台以上,改造老旧小区70个以上,改造更新排水管道20公里以上,持续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8年小区硬件设施逐步完善,环境和整体面貌有效提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区发展改革委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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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升小区文明水平 |
17.1围绕“文明城区”建设目标,积极建设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推进友好小区创建。 |
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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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街道、社区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文明小区建设,通过宣传发动、主题活动、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公约、公益广告、垃圾分类等文明创建内容,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爱的社区氛围。 |
属地镇街 |
区委宣传部 区城市管理局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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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文化建设,多措并举塑造企业文化,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活动,加强文化交流。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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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住宅小区安全管理 |
18.1抓好防范化解物业领域风险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排查整治坑井、消防、水电气等住用安全隐患,落实装饰装修备案登记、违规装修报告等制度。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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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开展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清理整治,持续加强小区居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
区公安局 |
属地镇街 相关部门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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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属地镇街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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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健全应急服务保障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突发状况撤场时,属地镇街应及时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明确其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所需的应急服务事项。 |
属地镇街 区住房城乡建委 |
相关部门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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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共建美好家园示范小区 |
19.广泛动员辖区住宅小区全面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结合“文明城区”创建、“红岩先锋物业”培育、小区矛盾纠纷化解和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引导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培育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业主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2026年培育选树区级“美好家园”10个,到2028年底拓展至50个,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委政法委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属地镇街 |
2028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