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二、制定意义
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的重要手段。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后将进一步明确区域内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提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质量,推动全区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划分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划分结果、管理要求与区划说明等七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永川区行政管辖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划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作为划分依据。
(三)术语和定义。介绍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等名词定义。
(四)划分原则。坚持与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坚持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坚持以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为依据,坚持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为依据。
(五)划分结果。永川区共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5个,面积合计15.11平方公里。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临街建筑根据其所在功能区类型分类执行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管理要求。明确了噪声源头、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领域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镇街的职责分工。
(七)区划说明。严格修改程序,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特编制《永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
(二)什么是噪声敏感建筑物?
答: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什么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答: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四)什么是声环境功能区?
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什么是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根据管理需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