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让广大群众及社会团体清晰掌握我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及野外火源管控相关内容,现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通告》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制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发布原因解读
我区森林防火期涵盖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春秋农忙时节、夏季高温伏旱期等火灾高风险时段。历史数据显示,这些时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是火灾易发多发期,且绝大多数火情由人为因素引发。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与森林资源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明确防火期内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每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
我区森林防火期与全市森林防火期保持一致,涵盖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及农忙、夏季高温伏旱期等高火险时段。
(二)森林防火区
全区林区(含退耕还林区以及平坝集中连片林木)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
全市森林草原火灾97%以上由人为原因引发,其中林区及林缘烧荒、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占35%,引发森林火灾风险极高,因此将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纳入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高火险期
以下情形为森林高火险期:
1.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节前10天至清明节后10天、每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
2.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GB/T36743-2018)或者出现高温、大风、干旱等高火险气候时。
每年春节(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节(前10天至后10天)期间,林区及周边传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骤增,人为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易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夏季高温伏旱期间(7月10日—10月10日)及森林防火期内高火险气候时段,气温高、蒸发量大,易出现持续干旱,林区植被枯萎,可燃物载量高、含水率低,稍遇火源即可能引发大火。
(四)森林高火险区
箕山、英山、云雾山、巴岳山、黄瓜山山脉集中连片林区。
永川区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这五大山脉的连片林区,需重点防范,故特此划定。
(五)野外火源管控内容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二是严禁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行为;三是严禁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四是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以上管控要求依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上位法规制定,其中《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野外用火”定义,包括林区内生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野外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他用火类型。
(六)其他事项
《通告》还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个人和车辆需配合检查的义务;林区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森林火情报告的具体要求。
本《通告》由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负责解读。
四、政策咨询问答
1.问:永川区每年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答:永川区的森林防火期与全市统一,分为两个时段:
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
每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
2.问: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一是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是严禁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是严禁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
3问:在“森林高火险期”用火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特别严格!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问:如果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问:作为普通市民,进入林区时有哪些义务?
答:接受检查: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有义务配合森林防火机构的防火检查。
报告火情:任何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都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遵守规定: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定,杜绝野外用火。
6.问:如果发现森林火情,应该向哪里报告?
答:请立即拨打以下电话报告:
永川区林业局:023-61193119
永川区应急管理局:023-6113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