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9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年永川区印发了《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2〕8号,以下简称2022年版《通知》),在细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逐步形成。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投资管理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2024年,按照机构改革精简规范议事调解机构的工作要求,我区取消了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2022年版《通知》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最新要求,亟待修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的目标任务是:既让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避免浪费,又全力推动项目高效落地,切实满足群众对优质公共服务的需求,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底,全面提高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性,确保新上项目既符合政策导向、贴合全区发展规划,又建设规模合适、资金来源可靠,着力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推动项目审批程序更加优化流畅,效率提高30%以上,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扎实,实现从储备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
三、适用范围
类别 |
详细内容 |
适用范围 |
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区级预算安排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 |
适用环节 |
1.项目储备阶段; 2.项目审批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审批等); 3.项目实施阶段(招投标、工程建设、合同变更管理等); 4.项目收尾阶段(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 |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7部分内容,在2022年版《通知》基础上,主要新增了总体要求部分,删除了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相关表述,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招投标活动等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层级范围进行规定,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总体要求。一是对政府投资资金投向、遵循原则、资金安排方式、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定;二是对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年度计划新开工且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永川区重大项目调度机制有关要求管理。
(三)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管理。一是明确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五年储备库、三年滚动规划;二是明确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下达、执行、评价与监督等具体规定;三是明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可适当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一是细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的审批程序及前置要件;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明确估算总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简化报批文件,只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表、项目决策依据及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三是明确项目法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
(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规范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模式。
(六)规范招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管理。明确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建安工程费)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区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除外)进行结算审核,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区财政局申请结(决)算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一:《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通知。
举个例子,区住房城乡建委使用区级预算安排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遵循《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问题二:项目单位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四、(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三)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此外,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简化报批文件,只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表、项目决策依据及资金来源情况等材料。
问题三:项目单位申请投资概算审批时,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哪些材料呢?
答:根据《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四、(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投资概算审批时,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概算审批申请文件;
(二)投资概算报告书;
(三)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
(四)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除此之外,按规定不需要开展初步设计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只需提供投资概算审批申请文件、投资概算报告书。举个例子,比如某单位在办理项目投资概算审批时,不需要做初步设计,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只需提供投资概算审批申请文件、投资概算报告书即可。
问题四:当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10%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四、(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规定: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举个例子,某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2000万元,后来初步设计概算需要2300万元,超过了10%,这时项目单位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题五:若项目建设投资超过核定的投资概算,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四、(五)项目投资概算调整”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据实提出工程建设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和投资概算核定部门重新审查,由原审查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概算调整的审查意见。
例子1:比如,某道路项目核定的投资概算是2000万元,施工中因突发地质灾害需额外投入200万元进行地基处理,导致总投资超过原概算,这时项目单位需按上述流程申请调整。
例子2:某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因国家环保政策收紧,需升级处理设备增加投资300万元,超原核定概算,也需履行相应的概算调整报批程序。
六、新旧政策对比
2022年版《通知》 |
《通知》 |
主要差异 |
无 |
“二、总体要求”全部内容 |
新增总体要求部分:对政府投资资金投向、遵循原则、资金安排方式、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年度计划新开工且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永川区重大项目调度机制有关要求管理。 |
“二、建立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全部内容 |
已删除 |
按照机构改革精简规范议事调解机构的工作要求,我区取消了“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故删除涉及“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机制”的内容。包括会议审议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年度计划、决策、变更、实施等相关事项。 |
四、(四)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程序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在不超过投资概算的前提下,应严格履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内容调整导致工程合同价格变更的,项目单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单次或累计变更金额50万元(不含)以内或变更比例小于15%(含),由项目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变更管理规定,完成变更手续后,将变更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2.单次或累计变更金额50-400万元(不含),或者变更比例大于15%且变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不含),项目单位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执行。 3.单次或累计变更金额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单位报原审批部门初步审查,报请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
四、(四)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程序 项目法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监管责任。区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及市级审批并委托我区履行建设管理职能的项目,合同变更由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
《通知》明确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
六、规范招投标活动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项目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取得对应主管部门认定后送区发展改革委依法审批。 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单位应当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采用。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永川府办法〔2021〕40号)执行。 限额以下的招标投标活动按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六、规范招投标活动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投标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模式实施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条件。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涉及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 |
《通知》一是进一步明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得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且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二是明确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条件。三是明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涉及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