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实施 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30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我中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排查,因机构改革导致部门名称和职责变化等原因,对《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123号)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总则、投资项目选择、投资实施程序、投资过程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六章24条。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区属国有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等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与国有和社会优质企业、资本、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股权并购、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股权投资行为。

(二)遵循原则

优化资本投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三)工作职责

区国资管理中心依法对企业股权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投资项目选择

企业股权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并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在本企业主业和新业务范围内选择确定投资项目。不得投资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的项目;

2、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3、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4、高负债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5、非房地产主业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五)投资实施程序

主要分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拟定股权投资方案、企业讨论决策、上报投资方案、审核审批、办理投资相关手续及具体事宜等步骤。

(六)投资过程管理

1、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应明确投资比例、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责任等内容,并写入公司章程。

2、企业应加强对入股企业或项目的财务监管,建立财务风险控制预警机制。

3、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实施过程中出现投资条件恶化等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4、企业应当每年对股权投资项目开展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5、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审计局以及相关园区(部门)应组织开展重大股权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

本办法还对国有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区国资管理中心和相关园区(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三、与原政策差异

因机构改革导致部门名称和职责变化,该办法在《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123号)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如下:

(一)原文件中共有18处单位名称涉及修改,其中“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改为“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处;“区国资局”改为“区国资管理中心”16处,删除“区国资局”1处。

(二)修改了“总则”中第一条以及“附则”中最后一条的语句表述方式,文件内容未有实质性修改。

(三)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不得授权解释的有关规定,删除了原文件“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局负责解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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