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学生资助政策(2025年)

日期:2025-08-29
永川区学生资助政策(2025年秋期)
学段 资助政策及标准 资助对象 申报程序
学前
教育
1.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2.学前一年(大班):公办园暂缓收取保教费,民办园收费标准高于同等级公办园的,按扣除公办园标准高出部分收取)。
3.根据资助人数,中班、小班保教费按750元/学期/人补助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待政策出台后按等级补助;生活费按330元/学期/人补助幼儿园。
区教委批准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优先资助就读普惠幼儿园的原建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性困难家庭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等十三类儿童(以下简称“十三类”困难学生)。 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请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义务
教育
生活费补助:
1.住读生小学625元/学期、初中750元/学期;走读生(原建卡除外)小学312.5元/学期、初中375元/学期。
2.走读生原建卡小学600元/学期、初中700元/学期补贴食堂,学生午餐免费。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优先资助“十三类”困难学生。
营养关爱行动: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营养关爱,标准为300元/学期/人补贴食堂,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在籍在校就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读原建卡除外)。优先资助“十三类”困难学生。
普通
高中
国家助学金:三档1500元/学期(原建卡脱贫户)、二档1250元/学期、一档750元/学期 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卡脱贫家庭学生适用三档,“十三类”困难学生(除原建卡外)适用二档,一般贫困学生适用一档。“十三类”以外一般困难学生由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评审认定。
免学费(据实补贴学校) 在籍在校的原建卡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免教科书费:200元/学期 在籍在校的原建卡脱贫家庭学生、重庆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
中职 免学费:1000元/学期。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超出1000元/学期的部分由学生承担。 在籍在校的中职学生。累计资助时限不超过三年。
国家助学金:原建卡脱贫家庭学生1500元/学期、其他贫困学生1000元/学期 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户籍为连片贫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住免宿费:250元/学期 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卡脱贫家庭学生全纳入。资助时限为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累计不超过2年半。
免教科书费:200/学期 在籍在校的原建卡脱贫家庭学生、重庆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
普通
高校
滋惠计划:考入市内大学补贴路费500元/人、市外大学10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暑假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不超过20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年 共同借款人和学生户籍地均为永川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到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在校大学生其他资助政策 咨询就读高校资助中心 在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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