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的 通 知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公平政策,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爱与扶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25〕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营养关爱行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籍且在校就餐的学生。优先资助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子女、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性困难家庭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等。
三、实施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行课期间,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补贴餐费(每学期按100天计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学校食堂,补贴后伙食费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非寄宿制原建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00元/学期、初中700元/学期)已补贴食堂,不同时享受“营养关爱行动”。
四、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安排。
四、实施时间
从2025年秋期开始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也是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有力补充。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实施,确保“营养关爱行动”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区教委负责“营养关爱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经费安排及使用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学校科学配餐,配合开展学生餐营养与卫生安全的联合检查。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侵害学生餐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各学校作为“营养关爱行动”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精准确定实施对象,规范执行补贴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营养关爱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关爱行动”要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应助尽助”的原则,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学校要定期公开“营养关爱行动”实施情况,包括受助学生名单、资金使用明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营养关爱行动”受助学生信息纳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专项资金按学期拨付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划转至食堂账户,专项用于学生餐补贴。聚焦“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两大重点,加强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养关爱行动”的政策内容、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