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306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96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英格力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征收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306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96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英格力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征收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英格力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征收的决定
永川府〔2025〕96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盘活土地资源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同意对重庆英格力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永川区三教镇开发区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我区相关规划。为加快盘活土地资源及实施城市规划,2025年8月19日经区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对重庆英格力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永川区三教镇开发区相关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以重庆英格力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渝(2018)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787176号”、“渝(2018)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787299号”、“渝(2018)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787372号”、“渝(2018)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787430号”、“渝(2018)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787492号”《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准。共计征收房屋1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242.67平方米(有证)。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规定负责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