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一、人民生活
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636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325元,比上年增长3.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440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32.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34元,比上年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223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34.7%。
城镇居民人均居住住房建筑面积为39.8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5%。农村居民人均居住住房建筑面积56.6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6%。
二、社会保障
参加养老保险86.1万人,缴纳保费35.3亿元。参加医疗保险105.2万人,缴纳保费19.3亿元。参加失业保险20.5万人,缴纳保费1.0亿元。参加工伤保险19.3万人,缴纳保费1.0亿元。参加生育保险15.6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5416人。指导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2352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5744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706人,比上年增长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8337人,比上年增长1.3%,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3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5221人,比上年增长3.0%,人均补助水平12012元/年,比上年增长2.7%。城市特困人员1973人,比上年下降4.3%,人均补助水平12012元/年,比上年增长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