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94M/2022-0012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2-06-2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兴隆村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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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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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兴隆村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南大街发〔202251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兴隆村农村三变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各村党委、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辖区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文件《关于新增2022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永农改20225)要求,南大街街道兴隆村被确定为永川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现结合兴隆村村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262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关于兴隆村农村三变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的总抓手,作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主引擎,作为发展区域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突破口,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红线,以壮大集体经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围绕人、地、钱、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五类要素,通过“三变”促“三增”,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二、试点目标

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合股联营,使农业经营机制更活;进行资源要素挖潜,使农村发展动力更强;引导农民入股,深度参与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增收渠道更广;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使农村山水“颜值”更高,农业产业格局进一明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力争到2022年,完成村 “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每年为村、组集体增加收入50万元,新增农民就业岗位100人,实现人均增22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000元。

三、改革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域、名胜古迹等资源,经价值评估后,通过入股方式加以盘活利用。

(二)资金变股金

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投入各类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通过入股,开展股份合作。

(三)农民变股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以家庭为单位,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发放股权证书。农民可将个人的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等入股到经营主体,参与经营分红成为股东。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

1.清产核资。在2018年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核实村、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其中:资源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矿山废弃地、水库、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资产主要包括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办公设备、无形资产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价值评估。清理出的资源和资产,能提供原始凭证的,按原始凭证进行价值确认;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参照同类别资产价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员民主商议等方式进行价值确认。

(二)开展确权确股,夯实改革基础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障有效”的要求,探索开展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统筹确权。将属于集体的农村资源性资产和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进行产权界定和登记后,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

1.确认集体所有权。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房屋、建设用地等资产,进行了确权工作,将所有权证书颁发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在产权争议的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及时依法完善。探索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资源、水利设施、交通道路以及农民集体投资修建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资源资产权属明晰化。

2.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善土地承包合同;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妥善化解产权纠纷,明确归属,完善承包合同;开展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进一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对实际使用面积与权证核准面积不符的,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处置,及时依法完善登记信息,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建立适度放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试行政策体系。

3.确认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除法律规定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各级财政投入村内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持股,享有分红权利,项目经营权不变。

4.确认其它财产权属。全面确认农民住房财产权,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出租、入股等有效路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推进农业设施权属登记颁证工作。

5.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精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6.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份额。精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份额,实行静态管理,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培育承接主体,搭建改革平台

1.成立了兴隆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区农委指导合作社完善组织章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治理机制、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推进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组织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2.成立了兴隆村农机供销社。

(四)推进合股联营,发展集体经济

1.资源变资产将矿山废弃地、林地、矿产等资源折资入股,与各类经营主体建立联营机制兴隆村村现有农村土地资源12300余亩(其中耕地8689余亩,林地1455余亩),这些土地资源分散在小农户手中,难以发挥规模经营效益,也不便招商引资。今年我们将探索以种粮大户为依托,把农户手里的土地让大户集中经营,以兴隆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为主体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共同发展,以此盘活各类土地资源,农户采取入股联营的方式,将土地资源有序入股到合作社变成资产,合理确定股权作为今后参与分配的基数。

2.资金变股金。一是将集体自有资金30万元扶持集体经济资金入股到重庆乐耕农机专业合作社混合经营,按照每年固定1.65万元分红。二是将财政性投入资金按照联合社持有、全体成员参与分红模式推进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三是有其他经营主体获得财政性补助发展经营性项目的,按财政补助50%由联合社持股,管理分红,原则上以每年不低于5%进行保底分红。

3.农民变股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以家庭为单位,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拓宽农民变股东的途径,探索土地入股形成“土地股”、闲置农房入股形成“农房股”、农业机械入股形成“技术股”、资金入股形成“投入资金股”、劳动力入股形成“管理服务股”等多种途径入股,只要群众愿意投的都可以合理量化入股,让农民真正变成股东,兴隆村共有股东6995人,13504股。

(五)规范收益分配,释放农村“三变”改革红利

1.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坚持“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向股东负责”的原则,兴隆村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产业主体要按照合同或章程,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并报告相关工作,依靠股东大会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并及时向股东分配当年收益,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以现金为主。探索建立固定分红、保底分红、效益分红、实物分红等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

2.加强股份分红管理。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的各类产业主体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股金分红明细台账和分红领取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字确认。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财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分红的,由南大街街道办事处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6上旬

组织开展宣传、进行调查摸底,明确试点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26-202212月)

20225月下旬正式启动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12月)

及时总结农村“三变”改革经验,收集材料并进行整理归档,完成自查评估后,报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小组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市检查验收准备。

六、配套措施

(一)编制发展规划

由南大街街道办事处牵头编制兴隆村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规划、村容村貌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实行多规合一。

(二)健全管理机制

加强试点村党委和村民委员会的班子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在农村“三变”改革中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对业务招待费、经营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容错机制,本次工作为改革试点,在非人为情况下出现的经营亏损,不追究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责任。

(三)优化乡村治理

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对本村成天无所事事、酗酒闹事、阻碍改革试点、不遵守清洁乡村制度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治理,达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效果。建立弱势群体的关爱机制,弘扬乡贤文化,推动乡村善治,在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知识分子、返乡成功人士中培育一批新乡贤群体,引导当地乡贤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是完善扶持乡贤能人、毕业大学生、退伍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投入农村“三变”改革进行创业的配套政策,鼓励市民下乡参与农村“三变”改革;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涉农财政项目资金重点倾斜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三是完善金融、保险、融资担保的配套扶持政策,加大信贷贴息、担保费补助、保险保费补助力度;四是完善农村“三变”改革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主体的发展;五是加大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六是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机制,便道建设、土地整治、宜机化改造、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以及农村环境整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负责农村“三变”改革日常业务工作。南大街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二)协调沟通

建立“三级”互动联席工作机制。兴隆村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例会,对标对表序时推进改革任务。南大街街道办事处承担农村“三变”改革的主体责任,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区级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农村“三变”改革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职责

兴隆村村要认真组织落实“三变”改革方案,选好产业和承接经营主体,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用于农村“三变”改革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督导检查。

区委改革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等有关部门定期到试点村开展进度督查,确保各项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汇报、经研究后须及时反馈,不断总结经验,保质保量完成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附件: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兴隆村基本情况


附件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兴隆村基本情况

兴隆村位于永川区南部,最近区域距永川城区仅11公里区位及交通条件优越。项目区属黄瓜山山脉山顶的平缓区域,海拔高度305-350米之间,区域面积1180公顷,村配备7个专职工作人员。辖区42个村民小组,设5个党支部:种养植支部、商贸支部、企业支部、农业支部、老年支部。总人口6484人,其中党员205人,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6个,流转土地1400余亩,2018年,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兴隆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42个社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永川重点农业发展区。永苏河横穿兴隆村,自美丽乡村建设以来,按街道办事处的总体要求,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富民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是先进的农业模范村,远程教育试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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