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99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5〕4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日期: 2025-09-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五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99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5〕4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日期: 2025-09-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五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水许可〔202546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五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五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五星水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金门村,所在河流属大陆溪河支流,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的小(2)型水库。水库距吉安镇9km,距永川城区约38km

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组成。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0.643km2,河长1.27km,坝址以上河道平均坡降137‰。水库总库容为61.57,正常蓄水位为403.00m,相应库容为54.19m3,死水位为389.50m,死库容为0.58。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100亩,保护下游55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16.6m3/s,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25.9m3/s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存在主要地质问题和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

三、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参数

工程属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总库容61.57m3,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水位为403.00m,相应库容为54.19m3,设计洪水位403.73m,相应库容为59.04m3,校核洪水位404.08m,相应库容为61.57m3,死水位389.50m,死库容为0.58m3

(二)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大坝

坝顶:采用碎石垫层+C25砼重建路面;拆除改建上游安全栏杆,高度1.2m,下游波形护栏拆除后恢复。

坝体:下游坝坡清表植草护坡;拆除改建砼马道及内侧排水沟。恢复右坝肩岸坡排水沟。排水棱体顶部培厚,内侧设砼排水沟;表面采用预制砼块护面。

大坝防渗:对大坝中部坝基进行帷幕灌浆,坝体充填灌浆,灌浆孔间距为2.0m

2、溢洪道

对溢洪道进水渠清理杂草。交通桥两侧新建不锈钢栏杆。对全段溢洪道浆砌条石边墙开槽勾缝并清淤清草。

3、放水设施

库区右岸新建取水竖井1座(含工作桥)。取水竖井位于放水设施进口前端,为圆形C25钢筋砼竖井,防渗等级为W6;人行桥采用钢筋砼“Π”型板梁结构。放水竖井采用分层取水的形式,每处放水管分别设置闸阀控制管道开启流量。放水管采用PE管穿原涵洞,为避免原涵洞渗水,放水管与原涵洞内壁接触部位采用细石砼封堵,对封堵段进行回填灌浆和接触灌浆。

对原涵管侧壁进行充填灌浆,一共设置4排孔,梅花桩布置,间距2m

4、附属设施

新建管理房;新建北斗自动变形监测、渗压监测、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占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工程总占地2.35亩,其中永久占地0.15亩,临时占地2.20亩。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35.1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37.81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5.7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2.4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3.95万元;独立费用35.86万元;基本预备费10.79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1.7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8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98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七、其他

(一)请接此许可决定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复核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合理衔接现状构筑物,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安全、美观。

(二)施工期间做好水库的防洪度汛、农田灌溉与人畜饮用水的协调工作。

(三)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四)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9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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