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98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4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水洞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98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4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水洞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5〕45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水洞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水洞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水洞岩水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马道子村,距朱沱镇14.5km,距永川城区约49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的小(2)型水库,水库设计灌溉面积1500亩,保护下游3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枢纽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组成。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15.5m3/s,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26.0m3/s。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存在主要地质问题和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
三、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参数
工程属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总库容58.97万m3,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水位为308.85m,相应库容为49.30万m3,设计洪水位309.80m,相应库容为55.75万m3,校核洪水位310.24m,相应库容为58.97万m3,死水位299.11m,死库容为5.59万m3。
(二)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大坝
坝顶:采用C25砼修复部分已损坏路面;封闭防浪墙3m。
坝体:上游挖除坝体穿管封堵区域,按原坡比碾压回填,拆除原浆砌块石齿墙及砼板护坡,新建C25砼齿墙,坝坡采用C25砼预制六棱板护坡;下游排水棱体表面清杂并修复破损区域,集渗沟清理并修复破损区域;坝体进行充填灌浆,进尺751.63m,坝基帷幕灌浆,进尺799.60m,形成防渗帷幕,孔距2.0m,坝基帷幕灌浆底界为相对不透水层以下5m。
治理水库白蚁危害。
2、溢洪道
拆除泄槽第三段及消力池,采用C25钢筋砼重建。新建溢洪泄槽第三段长12.20m,宽度3.0m,底坡i=0.519,边墙高1.8m~3.2m,顶宽0.5m;泄槽段后接消力池,消力池池长15.0m,宽3.0m,末端设有尾坎,高1.5m,顶宽0.5m。
3、放水设施
库区右岸新建取水竖井1座(含工作桥)。取水竖井位于放水设施进口前端,为圆形C25钢筋砼竖井,防渗等级为W6,取水塔总高18.33m;新建取水塔与水库右岸道路连接交通桥,交通桥长18m,共设置2跨,桥面宽2.0m,采用C25钢筋砼现浇梁板式结构,交通桥两侧设不锈钢栏杆;新建进水管采用涂塑钢管,放水管为0.6Mpa-DN315PE管。拆除左、右岸放水设施并采用C20砼封堵,坝下改建左岸DN200PE灌溉输水管道。
4、附属设施
采用C25砼硬化进库道路;新建北斗自动变形监测、渗压监测、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占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工程总占地0.78亩,其中永久占地0.15亩,临时占地0.63亩。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70.4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81.6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2.3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6.81万元;独立费用24.30万元;基本预备费12.75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1.7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0.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0.5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七、其他
(一)请接此许可决定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复核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合理衔接现状构筑物,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安全、美观。
(二)施工期间做好水库的防洪度汛、农田灌溉与人畜饮用水的协调工作。
(三)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四)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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