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97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5〕4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日期: 2025-09-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梅家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97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5〕4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日期: 2025-09-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梅家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水许可〔202544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梅家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梅家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梅家桥水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陈食镇梅家桥村,距陈食镇3.5km,距永川城区约14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养殖及防洪任务等综合效益的小(1)型水利工程,水库设计灌溉面积4642亩,保护下游10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枢纽由主坝、号副坝、号副坝、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组成。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35.16m3/s,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55.88m3/s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存在主要地质问题和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

三、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参数

工程属Ⅴ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总库容154.38m3,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正常水位为313.20m,相应库容为129.30m3,设计洪水位314.13m,相应库容为50.05m3,校核洪水位314.36m,相应库容为154.38m3,死水位303.50m,死库容为15.60m3

(二)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大坝

主坝、Ⅰ号副坝坝顶:拆除原坝顶上游侧路缘石及栏杆,采用C25砼新建坝顶路缘,并新建青石栏杆。

主坝坝体:对坝体进行充填灌浆。沿坝顶轴线布设双排灌浆孔,在散浸区加1排,孔距2m,排距2m,充填灌浆灌注粘土浆。

坝基、坝肩帷幕灌浆:从Ⅰ号副坝左坝肩一直延伸至溢洪道右岸坝肩,布置单排帷幕灌浆,孔距2m,渗透率按10Lu控制。

治理水库白蚁危害。

2、溢洪道

溢洪道进水渠、泄槽段拆除3处已损毁底板,采用M10浆砌条石恢复。对消力池进行清淤。

3、放水设施

库区主坝左岸新建取水塔1座。取水竖井位于主坝放水设施与Ⅰ号副坝放水设施的中间,为圆形C25钢筋混凝土取水塔,防渗等级为W8,竖井总高13.1m。取水塔配套管护道路和人行桥。新建进水管采用涂塑钢管,放水管为PE管。

4、附属设施

新建北斗自动变形监测、渗压监测、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占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工程总占地0.66亩,其中永久占地0.16亩,临时占地0.5亩。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541.11元。其中:建筑工程为338.5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3.7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为41.49万元,独立费用为77.7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4.58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9.24万元,水保工程投资为7.11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8.65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七、其他

(一)请接此许可决定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复核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合理衔接现状构筑物,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安全、美观。

(二)施工期间做好水库的防洪度汛、农田灌溉与人畜饮用水的协调工作。

(三)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四)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9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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