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6X8/2024-0002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10-0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6X8/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
发布日期: | 2024-10-0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川公(仙)行罚决字〔2024〕34号
违法行为人唐XX,男,32岁,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永川区,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4年7月初至2024年9月底,违法行为人唐XX在澳门XX赌博网站和BXXXX赌博网站上以打老虎机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唐XX的输赢流水共计2200余元。2024年9月30日9时许,唐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投案后并如实陈述了自己参与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唐XX的陈述和辩解、户籍资料、抓获经过、接受证据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唐XX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唐XX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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