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2-0036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2-0036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永发改委〔2022〕101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永 川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 庆 市 永 川 区 水 利 局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水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供水、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要求,现将永川区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对区内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给予2022年5—6月在永川区实际发生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
二、工作要求
(一)区内供水供气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已经缴纳2022年5-6月的相关水费气费的,可在后续月份应缴纳的水费气费中按照补贴额予以抵扣。
(二)各镇街、部门以及供水供气企业要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送,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尽快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
(三)区内供水供气企业将补贴发放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通过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供水供气企业。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