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056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2〕2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056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2〕2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22〕2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目录》的事项,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永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
二、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如果符合《永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列入《目录》的事项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范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区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以及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备案。
七、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2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
1 |
制定“十四五”区级规划及相关区级重要专项规划 |
编制《永川区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 |
区民政局 |
2022.05 |
编制《永川区数据治理“十四五”规划》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2022.08 | ||
编制《重庆市永川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 |
区文化旅游委 |
2022.04 | ||
编制《永川区“十四五”城市提升行动计划》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2.08 | ||
编制《永川区中远期水资源配置规划》 |
区水利局 |
2022.05 | ||
编制《永川区县乡道公路网规划》 |
区交通局 |
2022.03 | ||
2 |
制定《永川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
区水利局 |
2022.05 | |
3 |
启动实施永川至中心城区市域(郊)铁路建设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2.12 | |
4 |
制定《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2.03 | |
5 |
制定《重庆市永川区支持数字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区新城建管委 |
202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