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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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规〔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提高企业登记效率。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推广实施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推广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应用。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化,推动数据标准化建设,所有注册信息格式化数据字段填报。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宣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推动其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作用。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引导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申报经营范围,严格执行“双告知”。将涉企注册登记信息通过市共享系统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化的精准抄告。

5.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推广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引导申请人自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提供撤销、修改功能,提升便利度。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国网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分公司、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6.精简压缩用水报装时间。一是居民用水。现场踏勘到接入通水办理总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二是非居民用水。一般项目(供水口径DN40以上DN200以下)办理用水实施:无外线管道建设的,现场踏勘审核到接入通水办理总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管道建设的,现场踏勘审核到接入通水办理总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外线建设时间依据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小型低风险项目(供水口径DN40及以下同时满足文件其他条件)办理用水实施:无外线管道建设的,现场踏勘审核到接入通水办理总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管道建设的,现场踏勘审核到接入通水办理总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外线建设时间依据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减少用水户安装费用,在城镇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相关政策规定外,不得由用户外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于小型低风险项目,实现“三零服务”,用户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

7.做好用电办理时限管控。按照低压小微用户和10千伏城镇用户等进行分类管控,对业扩管控各环节及时长时限持续实施预警、督办及通报,有效管控客户用电报装接入时间。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全力压减10千伏城镇客户全流程平均用时,办电环节时限20个工作日。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实施10千伏市级及以上园区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继续保持需用容量在160千伏安(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
    8.压减获得用气耗时。一般非居民客户报装服务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至8个工作日。进一步压减报装时间和精简报装环节,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9.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10.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挂牌上市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1.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12.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作用,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完善手机金融超市等融资信息供需发布平台,落实便捷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3.完善电子采购平台。落实重庆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4.优化采购流程。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

15.强化合同管理。采购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和备案。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及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16.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7.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18.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一是细化标准招标文件文本,促进招标投标公平、公正。根据全市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相关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细化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二是创新担保提供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压力。鼓励企业以电子保函、投标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推动红名单企业减半缴纳担保金政策落实落地。

19.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一是畅通异议投诉渠道,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招标文件细化明确异议、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程序和渠道,促进异议、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强化招投标监管,依法查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公开。

20.推行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严格落实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要求,招标文件备案至中标公示实现网上办理,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交易服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1.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实施《重庆永川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2021-2023)》和《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城市服务领域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推进孵化平台提档升级,鼓励和支持孵化运营机构整合资源、聚焦重点,鼓励建设新型专业孵化器,加大对孵化载体的帮扶力度,推动市场准入、税收、信贷、融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支持孵化器发展壮大,做大做强。深化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外资工作。待市级部门出台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后,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2.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做好重庆市第一批办理行政事项类33项证明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类23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布、宣传和培训,推广运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修改完善办事指南,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推进信息共享和诚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逐步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至水、电、气、网、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标准和规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23.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好重庆市第一批5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发布、宣传和培训,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细化操作流程,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能有效防控风险。(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4.推广电子证照场景应用。依托“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实现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医保凭证、电子结婚证(离婚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电子社保卡、电子公证员职业证书、电子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证等使用率高、涉及面广的电子证照在日常生活中的场景化应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25.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设立“川渝通办”“跨省通办”专窗,完善服务功能。开展“川渝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培训,落实专人做好咨询引导、受理和办理服务,助推“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发展。加快推动首批148项西南五省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积极与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地开展“跨省通办”工作对接,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26.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7.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8.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9.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30.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1.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十税合一”,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打造智慧办税服务厅,通过大数据运用和需求分析,推行精准服务。按照总局市局统一部署,逐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便利化宣传,引导纳税人接受和使用电子专票,加大免费UKEY发放力度,进一步增强电子专票推广力度。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点即报”,做到系统自动抓取申报数据,自动填列,有效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

32.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现阶段所有依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依托微信平台,建设征纳双方可以进行实时互动和信息交付的税企互动渠道,提高征纳双方办税效率。运用电子税务局“票易达”“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鼓励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取发票,减少纳税人线下办理次数。

33.优化报税后流程。按照重庆市税务局安排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引导纳税人正确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推动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简化办理流程,实时跟踪办理进度,提升办理效率,将退税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34.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按照市级要求,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公开口岸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行为。

35.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协助市级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36.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永川区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7.加强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公示。开展信用监管场景应用,将信用分类分级结果应用到“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实现精准抽查。提供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强等活动企业信用报告,推动涉企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提供批量数据查询和比对,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在注册登记环节的任职资格限制。针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失信企业,在其接受行政约谈、提交信用承诺后,探索通过信用修复,重塑企业形象,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38.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实时汇聚市场监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受理举报投诉、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办理等各项数据,确保2021年底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和要求,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9.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严格执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40.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健全“免罚清单”,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1.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永川区知识产权强区战略纲要,修订完善《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42.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聚集,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加快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扩面放量。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

43.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综合保护机制,建立永川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化与泸州市、内江市等地区跨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资源信息共享,加大对纳入《重庆市第一批川渝知识产权合作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名录》产品的协作保护力度。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44.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对企业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45.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指导各项工作,启动永川区“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荐“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不少于5家、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5名。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强化基层镇街、企业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快仲裁和监察入驻我区联调中心,探索远程仲裁调解、劳动仲裁便民庭等工作新举措。做实专职劳动仲裁员分片联系制度,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力争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打造推荐永川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为我区第一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47.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引导失业人员通过“渝快办”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按时足额为申领失业金人员办理失业金支付,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实现即来即办。合理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以保障防疫、社区服务等工作,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每季度审核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年公益性岗位目标在岗人数3000人。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针对淘汰落后产能分流职工、脱困人员、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

48.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49.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50.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区法院)。

51.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52.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永川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各指标牵头单位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原有文件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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