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056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4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茶山竹海街道云峰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056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4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茶山竹海街道云峰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茶山竹海街道云峰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4〕44号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审批茶山竹海街道桂花村、云峰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永茶竹文〔2024〕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茶山竹海街道云峰村、桂花村2个村庄规划方案。
二、《云峰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734.9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2.18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05.30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53.05公顷。
三、《桂花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948.3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1.92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29.74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1.97公顷。
四、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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