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14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4〕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1-14 |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永川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的批复
永川府〔2024〕7号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川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的请示》(永水利文〔2023〕10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川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中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划界范围及划界成果。请你局严格按照此次划界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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