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14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14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7年)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3〕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渝西地区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行区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三五”总体发展思路,紧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加快推动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区建设,打造“山水融城、巴蜀风情、茶竹和韵”的城乡整体风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基于永川城乡建设现状和财政情况,统筹城市更新提升和乡村振兴两个基本面,聚焦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城乡风貌工作抓手,全面改善城乡整体风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内涵提升,集成推进。聚焦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探索最具价值内涵的工作实践,既关注风貌“面子”,也关注功能“里子”,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高效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
集合政策,示范引领。将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与城市综合整治行动、现代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快速形成样本、积累技术,近远期结合全面推动城乡风貌提升。
统筹全域,兼顾城乡。将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集镇、乡村等区域统一纳入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的工作范畴,全面、系统开展全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构建以城带乡、以镇带村、处处联动的风貌建设发展格局。
多元投入,鼓励创新。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整治提升与地方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市场投入为主的多方投入机制,近期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工作机制、打造示范案例,远期以社会、市场、产权人为主体推动整体提档升级。鼓励行政职能突破创新,尊重基层工作首创精神,推动职能下沉、人员力量下沉,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营造敢想、能想、会想的浓郁氛围,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三)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启动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城市风貌提升聚焦城市重点区域、老城、城乡结合部、重要廊道节点和“蓝棚顶”专项整治,乡村地区聚焦集镇改造和乡村农房风貌提升。
至2025年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建成一批城乡风貌标志性成果,形成一套具有永川特色的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模式,风貌整治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到2027年底,全区城乡风貌明显提升并持续巩固。形成具有永川特色的城乡风貌建设管理模式,精细化、绿色化建设方式转型显著,城乡风貌品质进一步提升,巴蜀特色进一步彰显。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重点区域风貌管控
1.打造高铁东站—兴龙湖商圈、凤凰湖现代产业园、智汇湖未来城市等风貌样板区。一是加强自然山水环境建设,打造兴龙湖—临江河高品质河湖环境,塑造旺龙湖大事件先锋景观,构筑科技生态新城现代生态田园都市形态;以公共空间为触媒,采取艺术手法打造互动性、趣味性景观小品,彰显城市自然生态和人文历史。二是创新商圈、工业用地城市更新模式,提升散小零售商业街道文艺气息,提升低效工业用地活力。三是突出绚丽夜景呈现,结合文化创意要素打造灯光秀等魅力场景,研究兴龙湖和临江河夜游泛舟可行性。四是探索打造元宇宙、数字虚拟等科技元素画像,彰显新商圈现代、新兴、时尚的风貌名片。五是凸显临山、临水、临绿建筑形态,以更精细化、更简约化的方式管控居住、零售商业等城市基本界面,针对体量、高度、密度、色彩等提出管控要求,塑造和谐有序的城市风貌。(牵头单位:区新城建管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
2.提升城市重要廊道风貌水平。一是提升城市迎宾大道系统和永川东站、永川南站、市域铁路C4线站点等门户节点形象,多措并举提升大通道绿化水平、优化沿线视觉体验,打造层次丰富、场景多元的城市道路景观意象。二是推进城市河湖廊道综合治理,美化城市滨水线性空间,加强河湖廊道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强化滨水空间管控,营造山水城景互融、环境品质优越、韧性安全开放的河湖廊道体系。(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新城建管委、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老城风貌整治提升
3.推进老城片区“一圈、一路”沿线区域及街道风貌提升。一是识别渝西大道、内环东路、官井路、萱花路等道路闭合环线,提升环线建筑形象品质,刻画亲切山水意象,雕琢城市公共空间,谋划沿线特色风貌街区和特色公园建设,营造具有标识性的老城风貌意象。二是构建胜利路—文曲路与古为新的精美街道场景,统筹街道设施完善和沿街立面改造,提升街道空间环境品质,打造人车共享的活力街道。(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
4.打造“多片”城市更新名片。结合三河汇碧—北山片区、火车站片区、龙王巷传统风貌街区、唐街776特色商业街、跳蹬河滨水特色公园等重点项目,打造老城窗口形象。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老城共同缔造,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经验,实现永川城市更新向建设发展“深水区”迈进。(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
5.持续打造老旧小区治理样板。一是继续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七批)》中永川作为全国先进案例的示范作用,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推进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助推构建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二是重点建设和维护石油汇碧苑、同文里、下街子等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断提高老城居民生活品质。(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
6.加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风貌管控。强化对加装电梯平面形式、外立面材质和颜色等方面的指导和管控,使之与既有建筑风格协调,促进城市风貌统一。(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城乡结合部风貌整治提升
7.推进光彩大道、竹海路、永青路、渝西大道西段、新泰路等城乡结合区域风貌整治提升。一是加强街道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实施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重要路段两侧绿化美化。二是加强违章搭建整治,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与违章建筑。三是整治市容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对居民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的教育和处罚力度,规范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置,清除主次干道、公共设施“牛皮癣”。四是规范经营与交通秩序,取缔场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和占道加工作业行为,集中整治车辆无序停放现象,排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畅通出行。规范建设工地管理,严格实施围挡作业,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行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新城建管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
8.推进校园周边区域风貌提升。聚焦城科学院、科创学院、财经学院等高校校园周边区域,面向师生日常生活、科教服务、文化休闲等功能需求,以微更新、轻改造的方式优化街道空间和建筑风貌,提升环境空间品质。植入多元业态,盘活闲置资源,打造充满人文气息和艺术魅力的城市公共文化生活场所。(牵头单位:胜利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新城建管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
(四)集镇风貌整治提升
9.擦亮集镇干净整洁家园底色。一是提升集镇环境卫生品质,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让城镇干净、整洁、清爽。二是整治净化集镇空间秩序,推进户外标识标牌构筑物分类管控,集中整治“蓝棚顶”和空中管线。聚焦群众实际需求,统筹改善集镇“硬环境”“软实力”,推进经营和交通秩序治理。三是实施集镇绿化美化工程,提升公园、广场、道路、庭院绿化水平,完善集镇公园绿地系统,彰显本土景观特色。(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0.打造集镇独特魅力风貌名片。一是建设美丽宜居示范镇,围绕环境卫生、污水治理、场镇秩序、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绿化美化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示范试点创建工作。二是加强历史文化名镇风貌管控,深入做好松溉、板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提炼、用好历史文化元素,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的风貌品质。三是重点打造何埂镇、仙龙镇、来苏镇、红炉镇、朱沱镇等特色集镇,挖掘特色集镇风貌潜力,结合各镇街工作基础、资源禀赋、人文条件等实际情况,“一镇一街一品”建设集镇特色风貌街区,注入自然人文社会品牌活力。(牵头单位:各街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乡村风貌整治提升
11.加强村落人居环境建设。全面开展乡村公共空间和庭院微治理,持续提升乡村环境品质,打造干净、整洁、清爽、美观的乡村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2.推进农房风貌低影响改造和管控。一是结合社会经济、市场发展趋势,针对传统村落、乡村民宿、农房风貌工作的新时代特征,统筹成本和实效,迭代优化农房建设指导图集,提升图集实用性。二是重点关注农房屋顶、立面、高度、体量、色彩、材质、围墙等风貌管控要素,针对现有农房风貌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指引建立刚性管控、弹性引导相结合的农房风貌管控机制。三是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提高工匠风貌培训效能,规范建房行为。四是面向乡村酒店、民宿、设计师工作室等乡村新业态,通过“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风貌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3.推进传统村落高质量保护和利用。一是持续开展传统村落资源调查,不断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力争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列入保护名录,并予以挂牌保护。二是推动形成“政府、村支两委、设计师、建筑工匠和村民”共同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机制,高水平保护传统村落格局和整体风貌,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整体提升村落人居环境。三是挖掘、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依托传统村落、老院子、古建筑等,打造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四是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充分发挥片区内的特色资源优势,实现资源规模化、多样化利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14.建设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一是以建设高品质农房、高颜值院落、高价值村落为切入口,与地方文化、特色资源融合,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引导,加强前庭后院环境整治,打造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院落。二是统筹完善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村落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打造充满烟火气息和乡愁记忆的村落组团。三是结合农文旅融合发展需求,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民宿、田园餐厅、乡村采摘等新业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激活利用闲置农房、宅基地,努力推动“美丽资源”向“美丽经济”转化。四是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思路,编制完成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规划,细化“三大行动”项目清单,明确推进时序、资金来源等,指导做好“三大行动”项目设计,有序推进建设项目实施。(牵头单位:五间镇、宝峰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15.探索现代乡村建设。一是统筹乡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农田集中连片流转,引入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项目,培育多样化的乡村产业,打造共创共富的未来乡村产业场景。二是推广乡村现代建造方式,探索满足未来返乡人群养老、创业和经营等多种需求的农宅组团布局模式,建设兼具传统风貌和现代功能的乡村建筑,营造彰显乡土魅力的公共景观,打造和谐统一的未来乡村风貌场景。(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全域重要廊道风貌整治提升
16.重要交通廊道路域环境整治。一是加强公路管养,实施路况提升工程,修复受损路面,提高路况预防性养护等“主动养护”工程力度,实现路况良性循环。二是重点治理路域两侧垃圾、污水,实现无垃圾暴露、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消除沿线“脏乱差”现象。三是实施道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提升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交通路牌、广告牌等设施,开展公路沿线市政管线规范化管理,用好公路两边宣传载体,传递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新城建管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
17.重要交通廊道绿化水平提升。一是实施公路绿化修复,对道路沿线护坡植被、隔离护栏和绿篱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加强道路互通、公路和铁路相邻侧内三角地带、夹角地、空白地绿化覆盖水平。二是开展裸露边坡整治,采取撒种花草籽、补植乔灌木等形式修复重要干线两侧青山挂白和山体裸露,加强边坡生态修复,减少边坡水土流失和公路塌方。三是坚持“该藏则藏、该露则露”,刚弹结合、灵活巧妙推进沿线村庄绿化补充。针对风貌不佳区域,通过高大乔木绿化进行遮挡,针对风貌较好的建设区域,注重绿化高矮搭配,减少视线遮挡。(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新城建管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镇)
18.重要旅游廊道特色风貌塑造。一是完善旅游交通特色导视系统,规范全域旅游交通信息标识,提升其文化性和美观度,形成符合永川旅游形象的标识名片和文化展示窗口。二是强化旅游公路风貌主题意象,延展道路景观纵深,提升景观颜值,打造特色景观节点。三是推进沿线建筑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沿线“两违”建筑拆除,逐步推进风貌较差的建筑立面改造装饰,加强新建建筑的风貌管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新城建管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19.长江沿岸风貌品质提升。一是加强沿江建筑风貌塑造和品质提升。识别沿江区域建筑风貌重点整治区域,开展重点区域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一般区域项目建设,加大沿江视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及市容整治力度,建立规划设计管控长效机制。二是修复沿江生态系统,加强湾、滩、沱、浩、半岛和滨江天然崖壁岸线等特色景观区域保护,推进消落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三是优化滨江开敞空间,按要求严格控制滨江建筑后退距离,基于滨江交通系统完善打造多样化的滨水活动空间,结合传统要素和地域特色优化景观环境设施配置。(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朱沱镇、松溉镇)
(七)城镇建成区“蓝棚顶”专项整治
20.强化源头治理。管控好销售端,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蓝色高饱和度彩钢板建筑材料的经销商开展摸底排查,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理引导经销商经营与全区城乡建筑风貌一致的建筑材料,对现场发现加工、销售蓝色高艳度彩钢板建筑材料的经销商,劝导其采取退换货等措施主动做好库存清理。管控好使用端,区住房城乡建委引导各建筑施工企业使用与全区城镇建筑风貌一致的建筑材料,督促物管公司加强巡逻巡查,发现小区业主运入、使用蓝色高艳度彩钢板建筑材料时及时劝导,劝导无效后向区城市管理局和属地镇街通报;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与自然环境风貌协调的低明度、低饱和度建筑材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21.依法分类处置。对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破坏城乡景观、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蓝棚顶”,一律依法实施拆除;对符合城乡规划控制要求和建筑质量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用于防水、防晒的“蓝棚顶”,根据不同地段风貌、不同建筑结构,结合城市景观改造,分类以防水或“平改坡”等方式进行风貌整治;对经过审批修建的各类园区、企业内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钢结构厂房,学校、幼儿园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公共服务等功能性“蓝棚顶”,在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影响城镇整体风貌、不影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除锈、修复、加固(含改色)等方式进行处置,做到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对各类在建“蓝棚顶”,综合运用拆除、风貌整治、改色等处置办法,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消除一起,坚决遏制新增。(牵头单位:各街镇;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永川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履行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主体责任,统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各项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政策供给和宣传发动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厘清各专业专项工作方向和思路,谋划好事项类、建设类等项目储备,制定可动态维护的年度行动计划,加快落实全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等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财政结算审核工作,配合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
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城乡风貌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督促工作整体实施进度;牵头推进老城、集镇风貌整治提升,编制优化农房设计图集并指导新建农房落实;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推进城市重点区域风貌提升,编制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指导图集并落实风貌管控要求;指导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审查和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城乡结合部风貌整治提升,开展“蓝棚顶”专项整治工作,编制店招店牌指导图集并督促整改落实;牵头并指导镇街做好违章搭建拆除、市政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治理、绿化养护美化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牵头农村既有房屋风貌改造提升,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区文化旅游委:做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中传统建筑和历史文脉的传承保护,指导建设项目的文化挖掘、提炼、创新表达等;牵头旅游景区及公路沿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
区交通局:牵头公路路域和旅游景区公路干道环境提升工作,配合公路沿线绿化整治提升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公路及沿线绿化、边坡、林地美化提升。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风貌整治提升中供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空中管线下地和规范梳理的协调工作;指导产业用地的风貌提升和空间腾退。
区水利局:负责河湖廊道岸线治理与环境风貌整治提升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过程中的流域水环境保护,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区商务委:做好高铁—兴龙湖片区提档升级和风貌提升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规范全区彩钢板建筑材料市场。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将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时序,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做好项目的立项、财政评审、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竣工后移交管理等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科学合理、远近有序、规范协调推进。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和配套政策支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在申请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改革和激励力度。
(四)加强人才支撑。结合“区城市更新提升人才智汇联盟”“三师一家”等技术专家资源落实“设计下乡”行动,探索建立由建筑师、规划师、工程师等专业力量协助进行技术把关指导的服务机制。建立企业结对制度,全方位、全周期强化指导服务,深度参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强城乡风貌建设工作培训,开展乡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城乡风貌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城乡有机更新及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体系。完善城乡风貌管控传导机制,将城市风貌管控要求落实到城市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形成管理闭环。加强对农房设计管理和把控,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实施乡土建筑技艺传承工程,探索建立面向工匠的小额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