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10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R标准分区R19-01/03等地块控规修改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R标准分区R19-01/03等地块
控规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3〕40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定R标准分区R19-01/03等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3〕134号)收悉。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R标准分区R19-01/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凤龙大道北侧原规划居住等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局部取消东西向次干道路,将南北向规划道路调整为弹性道路进行规划管控,河道分割地块间规划桥梁进行连接,保障教育科研用地的整体性和联通性。修改后,教育科研用地面积共计31.5公顷。
三、同意对规划五纵线与凤龙大道交叉口处河道走向进行修改,河道两侧设置不小于20m的绿地,并对周边规划用地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四、同意将原规划中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至区域东侧。修改后,中小学用地(九年一贯制学校)面积为6.09公顷,增加了0.19公顷;行政办公用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基本保持不变;原规划商业用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调整至商住混合用地(R47-01/05地块)内,相关配建要求保持不变。
五、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