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41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11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综合配套改革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415
发文字号: 永川府办发〔2022〕11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综合配套改革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川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21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紧扣永川“2235”总体发展思路,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深入落实永川“2235”总体发展思路,奋力谱写永川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20年下降14.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大陆溪湾凼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临江河、小安溪、九龙河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0.3微克/立方米以内;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

二、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绿色发展

(三)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编制全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十四五”碳达峰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物流、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加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支撑保障和衔接协调,确保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与全市协调一致、全区各领域协调一致。(牵头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等

(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推动节能降碳和生态环保在战略规划、政策举措和发展目标等方面加强协同,促进绿色低碳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加强减污降碳管理协同,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污染治理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气体管控,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牵头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

(五)融入区域绿色低碳转型格局

强化市内碳达峰协同联动,打造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扎实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强化政策衔接,落实市级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等标准,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枢纽节点,提升区域交通运输组织效率和服务一体化水平,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在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融入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利用永川综合保税区、中新项目等开发平台,加强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等领域合作,鼓励绿色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牵头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

三、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六)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1. 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落实《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加快推进现代制造业基地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永川府发〔202211号),推动现有产业绿色转型,壮大绿色新兴产业。严格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挖掘节能潜力,引导企业提升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推动港桥产业园、三教产业园建设绿色园区,高起点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加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持续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深化制造业数字化赋能与绿色化转型联动。积极引进和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等绿色新兴产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5%,累计建成绿色工厂18个。(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区招商投资局、区新城建管委等

2. 加快服务业绿色低碳升级。将“绿色+”融入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全过程。依托重庆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探索数字技术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新路径,高标准建设渝西大数据中心,打造大数据赋能发展先行区,加速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商贸行业绿色发展,支持万达广场、华茂中心建设绿色商场。推进物流行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智慧物流,促进邮政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现代物流业绿色化水平。推进文化旅游绿色低碳发展,支持茶山竹海、松溉古镇等打造低碳零碳景区。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倡导酒店、餐饮等服务单位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新城建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区文化旅游委等)

3. 深化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进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重点打造以茶叶、食用菌、名优水果和农产品加工业为特色的“3+1”农业产业体系。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有序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农机和高效节水技术。加快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生产基地。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农业。到2025年,累计培育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50个,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72万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七)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有序控制化石燃料消费,推动新能源在安全可靠基础上逐步替代传统能源,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减少直至全区禁止煤炭散烧,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有序推动“以气代煤”“以气代油”“以电代油”,实施港桥园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有序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快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融入“成渝氢走廊”建设,有序推进永川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稳步推进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继续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快构建清洁安全高效电力体系,推动电力系统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并网运行,加强电力灵活调节能力建设。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完善天然气(页岩气)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储备气量和储气服务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等)

(八)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铁公水空”多式联运体系,提高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构建高效集疏运体系,打造区域综合交通物流枢纽,推进公交站点智能化改造,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低碳运输工具装备,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加大新能源车船推广力度,率先推动公务用车和城市公交车辆的新能源替代,有序推动纯电动(换电)出租车发展,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组织效率,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货运组织,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周转量,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规范城区车辆停放,深化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区公安局等)

(九)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化发展,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钢结构住宅。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提升建筑能效水平,落实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动适宜的公共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打造一批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工业园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开展分布式光伏利用和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在建筑空调、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

(十)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有序推进农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计划,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鼓励发展有机肥、营养土与基质土产业。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管,推广易降解地膜。到2025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总量5年期间下降1%,绿色防控率稳定在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等)

四、系统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十一)循环经济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高水平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强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促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支持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培育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多途径综合利用,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实物交割仓库、交易市场和物流配套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开展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利用水平。到2025年,完成永川高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等)

(十二)科技创新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培育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主体,以永川高新区为载体,积极创建市级以上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和基地,持续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鼓励区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创新平台合作。推进产学研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市场化创新联合体,共同推进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绿色低碳技术项目,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技术领域协同攻关。深入实施“逐浪奔永”人才集聚工程,加强绿色低碳发展人才引进工作。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3%,科技型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分别达1200家、30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等)

(十三)市场机制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加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类市场,推动各类要素向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积极执行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发电企业、终端消费主体积极参与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落实森林、湿地、耕地等碳汇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十四)财政金融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生态环保、节能减碳等财政资金,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减污降碳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落实《永川区20222025年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专项行动计划》(永川府办发〔202271号),引导绿色金融机构落户永川,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增加绿色资产配置,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创新并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投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永川区税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等)

(十五)全民参与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学习榜样,曝光反面典型,鼓励在永高等院校开设绿色低碳相关专业,鼓励中小学普及绿色低碳发展基础知识。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持续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深化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做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等)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开展临江河幸福河湖建设,大力推进“厂网河”一体化改革,强化城镇雨污分流系统、防溢流等工程建设,提升“千沟万塘”治理成果,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湿地和河道生态修复,保障河湖“长治久清”。深入实施流域精细化管控,不断完善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工业园区“雨污分流专项整治”等工业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深入巩固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新城建管委、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各镇街)

(十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强化网格化蓝天管控调度,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分级响应机制,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削峰减排,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原辅材料、产品源头替代,推进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砖瓦窑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监管整治,深化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防治,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全面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

(十八)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深入开展农村任务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紧盯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保障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十九)深入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从严管控生活噪声污染源,严格整治商业服务业、文体娱乐活动等突出生活噪声问题。深化交通噪声防控,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敏感区域道路隔声屏障建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夜间施工作业监管,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整治工业噪声,加强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企业治理,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各镇街)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强化河湖湿地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严密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加强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暂存和管理,强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辐射应急响应。(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各镇街)

(二十一)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深化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现代化,标准化推进永川监测分中心、辐射三中心、环境应急分中心能力建设,提升监测能力。持续开发健全智慧环保系统,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扩建工程,不断补足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对镇街、有关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压实各方责任,协调解决重大事项,进一步深化与市级部门会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在各自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严格监督考核

将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督查激励和考核问责机制,对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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