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53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1〕10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川区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53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1〕10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09-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川区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21〕103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永川区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实现全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永川区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常晓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
副组长:文良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任伯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中医院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研究审议有关重要事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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