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78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1〕1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78
发文字号: 永川府发〔2021〕1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永川府发〔2021〕1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永川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学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6%,一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严格防范已监测地质灾害点发生亡人事件,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作措施,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聚焦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促进全区安全发展的关键举措和重要途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根本性措施,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措施制度清单,对照《永川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和本单位任务清单,逐项梳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坚决把各项问题及隐患整改到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各专题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2.深化“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各行业领域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台账式销号管理。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点排查管理,及时更新较大、重大安全风险点台账,加大安全监管检查频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完成2个市属国有煤矿关闭退出和6个乡镇煤矿关闭退出后续工作,推动非煤矿山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等行为;持续开展建设施工“两防”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和无证施工等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风险管控,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开展设备完整性管理行动,深化小化工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高温金属熔融、涉危储存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对工贸企业风险隐患实行“销号管理”,彻查彻治粉尘防爆、铝加工企业的重要大安全隐患;深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安全治理,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旅游景区景点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3.推动基层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立足“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要求,围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设施装备、执法检查、监管监控、工作制度、救援队伍等8个方面,推动镇街、园区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人员配备不少于57人。区级安全监管重点部门完善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其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内设科室负责安全应急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4.推进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准军事化标准规范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一服装要求,统筹配备执法装备、应急服装。规范安监应急执法车辆保障,确保所有镇街、园区配备应急执法专用车辆。

5.推进安全应急信息化建设。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一级)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建成覆盖非煤矿山、危化品、工贸等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信息化监测监控系统,推进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加快安全监督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镇街、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6.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综合能力。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统灾报灾等业务培训,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安全监管能力。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参加应急管理部网上大学习和市应急管理局专题培训班。提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具体要求,2021年具有应急管理实践经验的人数不低于在职人员总数的60%2022 年达到75%

7.开展安全应急知识大学习大宣教。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五进”活动,依托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安全应急防灾减灾科普体验馆,推动消防体验馆免费对外开放,面向社会群众、学生科普宣教消防火灾、气象灾害等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创建。加大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力度。

(三)加强预防治理,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

8.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安全技术、环保、生态修复“三个标准”要求,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行业淘汰落后工艺。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开展城乡接合部中小微企业“五个一批”(关闭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消除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专项治理。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新安装农村公路护栏150公里;推广应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完成双石复生桥水库渡船拆解取缔工作。

9.推进防灾减灾基础工程。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八项工程”建设。整治七一水库、邓家岩水库等8座病险水库,完成大陆溪河吉安段、九龙河金龙场镇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完成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对监测达到整改销号的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销号。完成3个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5口消防水池、5公里防火通道建设,开展“林区四清”行动,维护防火通道280公里,清理防火林道600公里。强化建设工程防震,对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专项整治。

10.大力统筹城乡安全发展。建立城市安全专项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定期排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加强地下管线开挖、城区长输管线、城市化粪池、重大商圈、重大活动、娱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落实管控措施,夯实城市安全基础,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打下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示范镇街和园区创建工作。

(四)压实各方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1.压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履行重庆市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出台《永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改革引领,完善应急管理“四大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探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出台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巡查办法,健全巡查机构,加大统筹协调与巡查考核力度。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不打招呼直插一线检查督查,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务实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安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12.压实行业部门属事监管责任。出台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行业部门监管内容与重点,形成属地与属事部门联动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安全的统筹监管责任和各领域主管部门对安全的专项监管责任,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覆盖。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气象、地震等行业部门要落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和抢险救援等职能职责。

1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示承诺和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救援“五到位”。坚持长期抓标准化,以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建立落实全员责任制为基础,以建设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坚持平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在矿山、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设置总工程师岗位,强化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决策、实施和监督;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强化安全总监的决策参与权和考核否决权;落实高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深化执法改革,推进应急管理依法治理。

14.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在现有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15.开展执法攻坚行动。将监管执法作为部门履职重要标准,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必须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对镇街、园区委托执法权限,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严格实行监管执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二合一”,做到简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开展每月“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月排名、月通报和月考核。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

16.实施严厉的追责问责。执行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和灾害调查评估党政领导干预公开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落实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制度,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法定情形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均要开展调查评估,对纳入监测范围、落实管控措施的责任事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应急准备,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17.强化风险研判与灾害监测预警。属事属地监管单位每季度、企业每月研判分析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强化预警信息精准发布,提升预警响应效能。加强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化监测和专业监测;加强中小河流、水库水情汛情及土壤墒情监测;开展森林火灾易发重点时段、人群、区域及重大隐患治理;配合市地震局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建设。推进灾害监测员多员合一,集中开展培训和管理,实现镇街、村(社区)和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全覆盖。

18. 提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强化基于情景构建的实战化演练,落实事故灾害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更新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推进永川航空救援基地建设。加强渝西救灾装备物资库、永川救灾装备物资库储备与日常管理,加快灾后倒损民房修复重建、水毁设施重建工程,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到100%。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启动镇街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完成镇街综合应急队伍、社区应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区综合应急队伍培训、训练、拉练,开展跨区域联合演练、技能比武,提升救援处置能力。落实区综合应急队伍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

19.强化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加强“泸内荣永自”应急管理合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加强泸永长江干线执法联动,健全监测预警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机制,强化联合演练,协同处置事故灾害突发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担当。要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灾害教训,深入整改“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努力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二)严格督查巡查。健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巡查制度,强化季度督查、专项督查,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严格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常态督查,强化季度通报约谈、过程考核和督查督办等督查结果应用,推动工作责任、措施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强化以防控较大以上事故为核心目标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把安全生产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对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监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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