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062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发〔2020〕15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和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0-00062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发〔2020〕15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2020-07-21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和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 有效性: | |||||
永川府发〔2020〕1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和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和平水库扩建工程是重庆市水利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为主的小(一)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推荐方案为296.3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移民安置涉及永川区临江镇普安村。为组织开展好和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永川区和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物调查工作由永川区水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和临江镇政府、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负责实施。
二、实物调查范围
依据重庆市水利局勘察设计处《关于永川区和平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复审修改意见的函》,和平水库扩建工程坝址位于临江镇普安村,正常蓄水位推荐方案为296.30米,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灌溉及供水工程区三部分组成。
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永久征地为新建挡墙、泵站及公路用地区域,根据各建(构)筑物开挖线确定;临时用地根据施工场地布置确定。涉及临江镇普安村相应区域。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人口和房屋迁移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296.30米+1米水位线接建坝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外包线以下区域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296.30米+0.5米水位线接建坝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外包线以下区域确定;其他土地(林地、草地等)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296.30 米确定,专项设施迁移线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征地范围不包括为保护基本农田而加高的区域。涉及临江镇普安村相应区域。
灌溉及供水工程区范围:按输水管道施工开挖范围确定。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实物调查范围内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临江镇政府签署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违反相关政策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监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