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20-08607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0〕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4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20-08607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0〕1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4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20〕1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确保到2022年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镇街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全区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让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到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全区所有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要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完善全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各镇(街道)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辖区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增强运营能力。支持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城区,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服务质量。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等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开展“集体用餐配送+自主加工制作”助餐服务,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区级层面应加快建设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鼓励支持大数据信息企业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跨业务应用融合、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推广运用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开发应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图”,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医养结合。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与镇(街道)卫生院等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开办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门槛,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全区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培育服务队伍。要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加快培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岗位津贴制度,制定护理员等级评定办法,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设置标准和职业晋升渠道,逐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对养老服务岗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时间银行”制度,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2年,培训100名养老护理主管、200名养老护理员,每年培养10名养老管理院长。(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协调解决规划、选址、资金等重难点事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牵头负责整合资源、科学选址,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资金保障。区、镇(街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除市级奖补资金外,适当提高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其中:福彩公益金区县留存部分不低于80%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格局。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街道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10万元,镇建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村级互助养老点补助100万元,(其中村级互助养老点在5个以上的,每超一个另外补助3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补助25万元,街道建村级互助养老点每个补助3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
(三)政策扶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风险。完善落实运营补贴制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反馈等情况,每年对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补政策。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2.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4.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 别 |
面 积 |
功能区设置 |
服务内容 |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养老服务。 |
社区养老服务站 |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 |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 |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
镇级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与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 |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
村级互助养老点 |
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 |
—— |
主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
街道(镇) |
街道养老 服务中心(个) |
社区养老 服务站(个) |
2020年拟建数 |
2020年拟建数 | ||
1 |
中山路街道 |
|
4 |
2 |
南大街街道 |
1 |
3 |
3 |
茶山竹海街道 |
1 |
|
4 |
大安街道 |
1 |
|
5 |
卫星湖街道 |
1 |
|
6 |
陈食街道 |
1 |
|
7 |
永荣镇 |
|
1 |
8 |
红炉镇 |
|
1 |
9 |
双石镇 |
|
1 |
10 |
青峰镇 |
|
1 |
11 |
金龙镇 |
|
1 |
合 计 |
5 |
12 |
附件3
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
街道(镇) |
镇级养老 服务中心(个) |
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 |
2020年拟建数 |
2020年拟建数 |
2021年拟建数 | ||
1 |
中山路街道 |
|
|
6 |
2 |
胜利路街道 |
|
|
8 |
3 |
南大街街道 |
|
|
7 |
4 |
茶山竹海街道 |
|
|
7 |
5 |
大安街道 |
|
|
12 |
6 |
卫星湖街道 |
|
|
7 |
7 |
陈食街道 |
|
|
14 |
8 |
松溉镇 |
1 |
6 |
|
9 |
永荣镇 |
1 |
4 |
|
10 |
仙龙镇 |
1 |
12 |
|
11 |
五间镇 |
1 |
7 |
|
12 |
临江镇 |
1 |
9 |
|
13 |
宝峰镇 |
1 |
5 |
|
14 |
红炉镇 |
1 |
5 |
|
15 |
双石镇 |
1 |
9 |
|
16 |
三教镇 |
1 |
13 |
|
17 |
板桥镇 |
1 |
11 |
|
18 |
青峰镇 |
1 |
5 |
|
19 |
金龙镇 |
1 |
7 |
|
20 |
朱沱镇 |
1 |
18 |
|
21 |
吉安镇 |
1 |
7 |
|
|
合计 |
14 |
118 |
61 |
附件4
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 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 波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谢小平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承文 区教委副主任
薛 辉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廖全明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家庆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闯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裴渝川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杜金蓉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吴玉科 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富英 区商务委副主任
刘 益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邓世鑫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 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明勇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晓莉 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文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全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